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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买官卖官现象的多维视角透视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吴世丽 黄红平
日期:2012-07-09 12:39:35
受五年一届或三年一届之类的任职周期的限制,几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交易。这种任职预期不确定的官职制度,对那些现职官员来说,多半会让其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因为只要别人在觊觎他的职位,那么他就处于其上级可能将这个职位转卖给所出价格更高的人的危险之中。在这种经常性的压力下,为保住现有的官职,他必须经常性地向上级核心人物“进贡”,以防止被出价高者所替代。但任何现职官员的“进贡”也不是无休止的,“进贡”的频次往往取决于其所占据职位的含金量。这也是人、财、权高度集聚的政府部门更容易出现买官卖官现象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任职预期不确定对买方的影响是促使其不断行贿,那么对卖方来说就是要实现非法利益的最大化。正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加剧了买官卖官活动的发生频率。对于可以兜售官职的卖官者而言,将某个官职出售一次,比方说收了五万元,如果他严格遵循五年或三年一届的游戏规则,那么就意味着他在这期间的非法收益不能够实现最大化。这是任何卖官者都不愿见到的事情。因此,在卖方看来,比较好的办法就是,买方花五万元买一个职位,任职期限却不确定,既可以长达五年,甚至可以是八年十年,也有可能根据“工作需要”短至几个月,这样就可以借下属官职的不断调整进行敛财。譬如中共山西长治县委原书记王某在即将任长治市委常委时,于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调整干部432人,提拔干部278人,敛财300多万元。在理论上,如果卖方愿意,他甚至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将某个官职卖上若干次,但这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因为,如果卖方频繁出售某个官职,买方在获得官职后难以收回投资成本,那将出现官职“滞销”的局面,影响卖方的非法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大多数用人腐败案件中单个买官卖官行为涉及金额都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分别系中北大学讲师、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博士) 责任编辑 凉 风 E-mail:ldkxlf@sina.com 电 话:0371-63926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