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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干部如何做到人岗相适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朱增志 日期:2012-01-12 11:25:24
。有的群众对参与竞争性选拔的干部的情况不了解,对把票投给谁心中无数,出现了盲目投票的现象。笔试和面试是参加考试进行竞争的关键环节,而实际工作纷繁复杂,需要各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考试内容很难涵盖岗位所需的各种能力要求。
  3. 定向考察难以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竞争性选拔干部与其他考察不同,就考察对象而言,在单位与同事一般不存在竞争性关系,而其所在单位也视其竞争成功为集体荣誉,为此,考察中考察对象单位的领导、同事往往存在“送一程”的“好人”心理,缺乏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其长处夸大渲染,对其短处掩饰淡化,致使考察结果真假难辨。有的地方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时业绩导向不鲜明,虽然履行了笔试、面试等竞争程序,但选出的干部工作业绩不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很多“败绩”,引发了干部群众对干部德才能否胜任竞争职位要求、有没有“特殊背景”以及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本身是否公平公正的质疑。
  4. 干部“下”的氛围难以形成。目前对干部的“下”没有具体的标准,对不称职、不胜任的干部缺乏量化标准,即使有一些标准,实际执行起来也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困难重重。再加上世俗的偏见,干部群众都认为被调整下来的干部是犯了较大错误或得罪了主要领导,一旦有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被调整下来,就会引起人们的无端猜想和闲言碎语,致使当事人感觉颜面无光,无法承受因“下”带来的各种心理打击。
  三、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对策
  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坚持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竞争择优的必然选择,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这种好的方式,并采取积极的对策对这种方式加以完善。
  1. 拓宽选拔范围,选出高素质人才。要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敢于从事业单位、村居干部、乡土人才中选拔人才,确保人才选得出、选得好。一是要坚持竞争性选拔的公平公正。选准用好干部,前提是要让干得好的干部有机会参加考试。要根据岗位要求提出报考条件,杜绝人为设门槛、画圈圈,使适合岗位、有能力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为竞争性选拔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二是要拓宽竞争性选拔的范围。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过程中,要防止以人定标准、设条件的现象,防止个别人借组织的程序达到在少数人中选自己人的目的。要避免把“年轻化”搞成“低龄化”、把“知识化”当成“学历高”,使“附加条件”与“德才标准”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要让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干部通过公开、公平的通道进入赛场,真正体现不拘一格选人才。三是要加大关键岗位的竞争性选拔力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拿出部分党政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正职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要加大重要岗位人选竞争性选拔的力度,有计划地拿出一些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税、城建交通、综合经济管理等部门的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 合理设计内容,突出岗位特点。要坚持把职得其人、人适其岗作为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各个环节,都注意突出岗位特点,努力使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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