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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选用如何消除尊重民意与“不唯票”的纠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子晚 日期:2011-06-07 16:32:01
部兼职的管理。“十二五”期间,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常态化。

  任期制。一是明确任期时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法定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无特殊原因县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不得变动,确保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二是严格调任申报。市、县委书记任职不满3年调整的,要报中组部批;乡镇党委书记任职不满3年调整的,要报省委组织部批准。探索扩大任期制的适用范围,逐步对党政重要部门副职领导成员进行任期制试点,并逐步推行。

  问责制。一是建立问责实施办法。推行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要研究制定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质询、罢免或撤换制度。严格执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具体情形和问责程序。二是建立干部选任追责机制。要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追责机制。

  监督制。一是规范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全面实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意见》,建立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措施完善、制约有力的县委书记用人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要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市州委书记、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市州和省直机关全面推行。要出台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实施细则,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机制。二是深入整治用人的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开展专项整治。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省、市、县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三是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创新举措。各级组织部门要与纪检机关协同配合,尽快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四是建立健全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严肃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尽快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要求和职位空缺情况,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信息,在党委常委会上公开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等信息。六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有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和完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将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指标,在一定范围公布并接受监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个顽症,干部群众深恶痛绝。不严加整治,就会愈演愈烈,毁掉党的用人制度。

  激励制。一是健全晋级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积极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办法。鼓励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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