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社会的宏观理论与运行机制
来。另一方面,混淆国家公权力与社会民众私权的界限,表现为党依托公权力直接插手社会事务。由于公民社会是现代政党政治必须根植的土壤,而公民社会的逻辑起点是公民个体权利的有效保障,因而混淆公私权力属域其实已经违背了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则。社会是政党的外部生存环境,正如个人无法完全主导自己生存的社会环境一样,政党也不可能有效包下整个社会事务。
(三)领导体制视角:把党领导社会异化为党凌驾于社会之上 领导体制是指为保证领导活动的有效性而确定的权责划分制度体系。领导体制的核心是权力归属与划分问题。毋庸讳言,现代政党作为代议制民主的产物,其权力根源于广大民众,“源于社会、属于社会、为了社会”应该是政党领导社会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从宏观上对权力来源的界定已十分清晰,但是就具体领导社会发展来说,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误和实践上的误区。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党的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认为党领导社会有助于社会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社会监督党则有挤占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与社会和谐稳定之嫌;在领导社会实践中,一些地方党委既忽视社会自治、自律作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限制,阻碍其成长和发挥作用,又忽略社会对政党监督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忽略社会民众知情、参与、表达、质询等方面正当权利的现象。 (四)领导机制视角:把党领导社会泛化为党内制度建设 制度要素完备、运行环节连接紧密、具有自运行特征的党领导社会运行机制,是保障党对社会有效领导的根本制度保障。但是由于存在把党领导社会局限于党控制社会、混同于党管理社会及其把党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种种偏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领导社会事务的好坏关键取决于党的建设的好坏,而党的建设的好坏反映在制度层面则取决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好坏,因而一定程度上把党领导社会群众的工作等同于党内领导工作,这导致的结果就是党领导社会的制度保障泛化到党内制度建设层面上来。由于这些认识的逻辑起点本身存在较大问题,使得即使把党领导社会工作运行机制放到党内制度建设中,也不能有切实有效的应对之策。这也是当前党领导社会尚未真正构建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的根本症结之所在。 (五)领导目标视角:把党领导社会逐步矮化为党外维稳 “社会”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广义上理解,它囊括了人们生活的共同体的方方面面;从狭义上讲,社会则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对等的人们生活的社会属域。由于广义的社会本身包含了政党本身,因而党领导社会只能取狭义上的社会概念,它指向的领导对象是社会民众及其活动本身。作为执政党,党对社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政府推进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客观地反映了党领导社会的活动效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建设经历了一个由“政府职能”到“社会职能”演进的过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党实际上是把社会建设放到社会治安维稳的子概念加以理解的,直到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才得以转变。这一新格局的提出可以说把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新格局尚未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