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主协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以及伙伴关系等制度机制的建构。
同时,要加快社会利益整合机制的建设,完善社会利益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示制度,建立社情民意制度、公民参与制度、大众媒介沟通制度,完善社会利益的协商对话机制与谈判机制,完善社区自治议事制度、村民自治议事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 五、针对社会参与不足、政府压力过大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在构建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合作伙伴关系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中上收入国家阶段,我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大大增强,政府社会管理的压力急剧提高,迫切要求加大社会参与力度,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多元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在中上收入国家阶段,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既不是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模式,也不是西方国家早期市场经济时期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而是一种政府与社会双方优势互补的社会管理模式。“强政府”是指:我国党和政府在全社会中处于领导和协调的中心位置;我国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还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社会事业还需要政府公共财政的较多投入;政府对社会必须进行必要的调节和干预。但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并不是替代社会,而是对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仲裁和协调;政府干预的范围不是社会能自行按契约性法规予以管理的领域,而是社会无力自我调节的领域。“大社会”的基本含义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社会对政府有监督制约作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同时,社会组织既是社会公共管理的客体,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自治就是社会的自组织管理、自组织服务、自组织发展和自组织满足。 现代社会管理是社会化的公共管理,要求改变原来政府是唯一的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强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社区及私人部门合作;治理主体也不再完全通过行政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通过服务手段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治理行政模式也不再是单一的权力支配过程,而是一种治理主体之间、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共同合作的行为模式。因而,要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要通过政治支持、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的方式,引导、培育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壮大;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减少政府社会管理压力,通过自助、互助、自治的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重点是要完善社会参与公共管理的机制,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通过社会组织自律可以解决好的、不必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要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逐步降低一般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门槛。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学会、公益慈善组织、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等,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规范各类社会组织行为,克服行政化倾向,使其能够真正起到承载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推进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