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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群体腐败的传染机制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 莹 日期:2011-03-21 16:49:43

  腐败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私有制和等级制产生,腐败也随之而来。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不同,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也不同。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群体腐败已经逐步代替个人腐败,成为当代腐败的主要形式。从个人腐败到群体腐败,腐败就像是传染病,在公职人员之间传播,通过各种途径感染意志薄弱的易感人群,从而形成了群体腐败。本文将从传染的角度研究群体腐败形成的原因。

  一、群体腐败及腐败传染的界定

  群体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窝案、串案,是个人腐败的群体化。群体腐败不同于集体腐败,集体腐败是以组织或集体的名义实施的,以为组织或集体谋福利为合法外衣的隐性腐败。群体腐败是个人腐败的扩散,是由个人腐败到群体腐败的传染过程,本质上仍然是个人的腐败行为,由个人实施并承担法律后果。由此,我们将群体腐败界定为相互关联的多人共同实施或参与的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

  传染病流行必须有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由此,我们可以将腐败看成是一种传染病,权力是导致疾病的病原体,个人腐败是群体腐败的传染源,意志薄弱、贪欲强的人构成易感人群,而在现实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组织关系、人际关系、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等都是腐败传染的途径,制度缺失、监督乏力的现状是病毒滋生和传染的有利环境。由此,腐败传染具备了三个必备条件和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本文力图从流行病学的角度分析腐败的传染性,得出群体腐败产生的原因。

  二、腐败的传染机制

  (一)群体腐败的病原体和传染源

  传染是病原体侵入人体后生长、繁殖以至发病的过程,而权力就是导致腐败这种疾病的天然病原体。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有崇高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能够不为狭隘的个人利益所左右。但是,这种思想境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的。当权力掌握在易感人群手中时,他们就会竭力运用手中的权力来满足个人的私利,运用权力“设租”、“寻租”,使手中的公共权力无边界地膨胀,导致权力滥用,进而形成个人腐败。组织内的第一个腐败者就成了携带腐败病毒的第一个传染源,再经过有效的传播途径,传染给其他易感人群,从而形成群体腐败。

  (二)腐败的易感人群分析

  公职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公职人员,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理性经济人,又不可避免地追求个人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快速发展,产品购销、工程建设、资产管理、行政执法越来越多,财政预算逐年增长,金钱的刺激空前强烈,一些公职人员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经济人本性压倒道德责任自律机制,对金钱的贪欲战胜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对奢侈生活享受的追求冲破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产生了强烈的腐败动机。加之制度缺乏、监督缺位,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大大降低,产生了有利的腐败环境。由此,由于具备了腐败动机和腐败环境等一系列条件,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就产生了大量的腐败易感人群,为由个人腐败到群体腐败的传染创造了条件。

  (三)群体腐败的传播途径分析

  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后,再进入另一个易感者所经历的路径和方式。在群体腐败病毒的传染过程中,预期途径、“食物链”途径、利益途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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