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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走出传统官场“亚文化”的阴霾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 佳 日期:2011-03-21 16:48:10
,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的种种表现,不就是例证吗?

  二、人情法则与“面子攻势”

  传统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在关系导向型的熟人社会里,人情法则重于一切。为获取相对稀缺的资源,人们往往会通过人情关系与“面子攻势”影响掌握权力的相关人员,使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改变处理问题的方式或是资源分配的格局,最终达到增进自己或是某一团体利益的目的。为了能同原本没有什么关系但具有交往(利用)价值的人建立某种关系,请托者往往会殚精竭虑,运用各种方法“拉关系”、“攀交情”、“认亲家”。为实现请托目的,他们还会利用请客、送礼等方式来不断加强彼此间的情感联系,以便增强自己对权力支配者的影响力。

  在强有力的人情压力和“面子攻势”下,哪怕是最初志在坚持原则的人也不得不放弃初衷,给请托者一个面子。这一方面是因请托者大多是有面子的人,即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与身份的人,得罪不起,万一不小心开罪了哪尊神仙,自己日后可能会陷入被动;另一方面,人情有着难以估量的预期价值,如果资源支配者接受了对方的请托,就等于是肯定了对方的社会地位,增加了他的自尊,他会觉得“面子上有光彩”,而且欠了对方人情,一定要伺机回报,这样大家才“有面子”。在人际交往乃至公权力的行使中,我给了别人一个面子,别人就因之欠了我一个人情,万一哪一天我有困难,只要开口求助,对方便有责无旁贷的义务来帮助我。民间流传的“花花轿子人抬人”反映的便是这种人情回报的预期与面子“互动”(乃至“共赢”)之现实。
  
  然而,资源支配者给了别人面子,就必然要付出相应资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请托者都是公共事务与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因此,蒙受损失的往往是公共利益,没有路子请托的普通百姓则成了牺牲品。在这种人情法则至上的状况下,原则、正义显然已经无足轻重,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显然已经丢到九霄云外。

  人情法则在中国传统官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正是在人情法则的支配下,官场中人通常自觉地通过缔结姻亲、自认门生等方式结成一个个层层庇护、一损皆损、一荣皆荣的关系网。在处理问题时,为避免开罪于人,他们往往采取“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态度,一团和气,不讲原则,更不讲负责。人情法则在当今社会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力。现实中,个别官员对关系的膜拜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认为“关系也是生产力”,为获取预期利益,不惜重金,到处编织对自己有用的关系网。甚至极其严肃的干部选拔任用,往往也会掺入很多人情因素。一方面,有些掌权者“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用手中的官位做人情,为亲戚朋友熟人大开后门;另一方面,一些求官者不惧党纪国法,到处拉“官”系、找“资源”,跑官要官。依靠这种手段获得官位者,怎能期望他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切实负起责任来呢?
  
  三、“多磕头少说话”的为官哲学

  权力本位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权力高度集中,国王或皇帝对文武百官拥有生杀予夺大权,长期的高压、集权统治塑造出官吏的一种双面人格:对上奴颜媚骨,极尽逢迎之事;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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