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权公开”的难点及对策
策》2010年第9期)。三是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所有环节。权力的运行就像河中流水,任何地方有疏漏都有可能让其走入歧途。因此,必须对县权从权力的授予、运行、监督、制约、问责等各流程进行制度设计。四是按依法执政的要求重新理清党与其他系统的关系。目前的基层生态,权责不清,党委的权力过于强势,影响了政府和人大作用的正常发挥,具体表现为以党代政、以政策取代法律、重要人事任免党委书记专制等。必须借助“县权公开”的契机在基层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明确各自权责。五是扩大公众参与,真正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目前,各试点地区都将群众参与县权的有关活动作为改革的亮点,比如邀请党员旁听人事任免等有关重要决策。但是仅仅有这些还不够,应该上升为制度性的硬规定,形成长效机制,这样才能够真正地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否则只能是一场临时的作秀。
二要改革完善监督方式。对县委权力的监督一直是让人为难的问题。这些年来大量的县委书记腐败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对县委权力的监督存在漏洞。要改变这种状况,单纯整合原有监督机构已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对现有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一是对监督机构进行垂直化改革。现有的党内监督机构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而且以同级领导为主。这种同体监督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效果不理想。因此,应该建立以垂直管理为主的模式,监督部门应该从本级的权力系统中独立出来。具体来说就是撤销县级纪委,改由省级纪委派驻工作机构的方式对县级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机构的人事任免、运行经费等全部由省级纪委统筹。二是对相关部门监督职能进行整合。在现行制度设计中,对县委权力监督的主体非常多,有纪委、检察院、人大、政协等。但是多头监督等于没监督,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应该整合现有体制内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成立专门的监督机关,内设于省级纪委的派出机构。同时,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功能。三是为防止监督机关与县级权力机关达成利益共识,在监督机关内部设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对监督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三要完善制度并树立制度权威。这些年县级政治生态恶化、腐败案件多发,与我们的制度不完善和权威不够有关,既存在制度漏洞,又存在好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和执行的情况。实践证明,很多地方还是依靠能人治县,过度地夸大个人的作用,没有真正地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单纯寄希望于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伦理是不可靠的。因此,必须将靠官员个人伦理取得的改革成果制度化。 四要着重对县委书记权力进行规范。在现行体制中,县委书记拥有非常大的权力,特别是事实上拥有对重大事项决策和用人方面的最后拍板权。这种最后决策权的逻辑起点是书记负总责的制度规定。“从正面讲,一把手政治是以一票否决制为基础的目前行之有效的领导岗位责任制;从负面讲是新形势下形成高度集权的微观运作机制,甚至导致了集体决策的失效”(陈冬生:《中国政治的民主抉择——党内民主与政治文明》,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因此,必须从理顺权责入手,减轻书记的责任,为后续削弱他的权力作准备。否则,责任不减,书记的权力就难以削弱。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改进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