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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现象的演变、根源、本质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建桥 日期:2011-03-03 14:59:34
一个干部不容易”的观念而把淘汰干部看成人才的浪费,不能对每个干部都作出“适当安排”,不应以爱护干部、保持稳定的名义为平庸干部、问题干部谋出路、找位子。否则,就会造成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就建立不起来。唯有大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真正实行竞争择优、优胜劣汰,被淘汰出去的干部才会奋发图强、努力寻找能够发挥自己长处的位置,胜出的干部才会更加珍惜手中的机会,干部队伍才会充满活力、朝气蓬勃,才能铲除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产生的土壤。

  第三,干部年轻化要以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和标准为前提,防止年龄资格的泛化和绝对化。要辩证把握资格与标准的关系,辩证认识资格正反两面的作用。资格的正面作用在于易于操作、较少相互倾轧。但对于资格的规定越多、越详细,可供选用的人越少,意味着选人视野越窄,越容易出现“资格困人”的局面。对于“经历多岗位锻炼”这样的资格,也要辩证看待。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地域大国来说,具体、个别地方领导工作经验的作用总是有限的。选拔年轻干部,资格可以破也应该破,但标准不能降。
  
  第四,要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完善干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明确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的责任主要在中央,而非基层。应根据职能设置重新核定党政机关干部编制特别是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多余的领导职数。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制,通过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的方式推动庸者下。同时,注意规避交流制对任期制的消解作用。交流任职的机会应该是有限的,并留给群众公认政绩突出、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交流不应成为问题干部、平庸干部的出路。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可考虑建立硬淘汰制度。要统筹考虑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在退休前和退休后的综合待遇,在完善退休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如果要以适当的待遇养公务员之廉,激励公务员在退休前的几年仍尽职尽责,可考虑建立荣休金制度,对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实行差别化对待。比如,对无过错的优秀公务员,退休后每月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的1.5倍;对表现一般的公务员,退休后每月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的0.9倍;对有一般性过错的公务员,退休后每月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的0.7倍;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作者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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