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现象的演变、根源、本质与对策
力、精力就会出现递减现象,走下坡路了。这个自然规律不可抗拒,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在西方实行直接选举的国家,新老交替一般是通过政党推举年轻的候选人、选民直接选举实现的。虽然70岁以上的公民仍然有资格参选总统或州长,但过于年长的候选人常常把年龄作为自己的弱点,媒体的评论也常常反映出这一点。在2008年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已经70多岁,许多人对麦凯恩的健康状况提出疑问,认为他无法胜任总统的繁重工作。年老体弱还不退,违背新老交替规律;年富力强就要退,也是违背新老交替规律。放弃一些符合标准、年富力强、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是对优秀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财政增加了负担。
很多时候以年龄画线是必要的,但限定的年龄范围过小,即年龄资格限制过严,就容易偏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根本原则和标准。任职资格本应反映用人标准,但任职资格的过度低龄化恰恰背离了用人标准,使年龄资格成为“资格困人”的因素。 四、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的解决对策 解决好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规律,转变干部管理观念,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一,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新老交替规律,综合考虑不同层级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和下限。年龄上限的设定不应过低,以避免浪费年富力强的人力资源。年龄下限的设定也不应过低,以避免仅仅凭“年龄优势”选拔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和中央部委、省级机关的处长,是比较重要的岗位,应该配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大体上以不低于35岁为宜。按照干部政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正常晋升,在大约35岁时担任县委书记、县长或重要岗位的处长,已经是非常顺利了。刻意地选拔20多岁的市长或副厅级干部,难免会偏离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不仅有揠苗助长之嫌,而且是拿群众的利益做用人的试验,很难有较高的公信度。根据新老交替规律,为了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从整体上考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世代交替问题,需要分别在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使用和储备一大批年龄形成梯次的干部,但要保证这些干部在“德才素质年龄”上足够成熟,要以德才兼备为前提。当前我国领导干部层级过多,破格提拔干部才能保证各层级领导干部的正常新老交替。但考虑各种因素应严格限制30岁以下、副处级以下的破格提拔,严格限制一些地方从应届博士毕业生中直接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同时加大40岁以上、正处级以上职务的破格提拔力度。比如县委书记任职超过5年,如果德才兼备、实绩非常突出、群众公认非常优秀,则可以破格提拔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一个担任地级市党委书记的干部,如果非常优秀,则可以破格提拔为省部级正职领导干部。这样不仅扩大了选人视野,而且可以使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安心积累政绩、减少短期行为。对于破格提拔的40岁以上干部的能力问题,我们不用过于担心。美国的州长或参议员可以直接参选总统,并不一定经历过多部门、多岗位的历练,不也能很好地履行总统职责吗? 第二,转变观念,竞争择优。推动干部正常的进出上下是一场革命。推动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不可瞻前顾后,不能把每个干部都看成不可缺少的人才,不能抱着“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