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三会”工作机制——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新模式
寓学习于实践,更能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自推行“一约三会”以来,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同比大幅下降,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实现了基层民主。推行“一约三会”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理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过程。村居事务管理由过去的村居干部说了算,变成了由干部、党员、群众共同协商议定,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实现了民主化与公开化的有机统一,充分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了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坊城街道后宁村村民对村里的货场承包问题多次上访,后来严格按照“一约三会”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征求群众意见、群众代表讨论、向社会公示、公开竞标等,最后签订合同,全程阳光操作,群众非常满意。推行“一约三会”后,村里工作公开了,群众信任度提高了,也支持村里工作了。 三是优化发展环境,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签订土地承包、拆迁、占地补偿、失地农民养老等方面的约定,明确了责任、权利和义务,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取得了群众认同拥护,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干部任期目标方面的约定,增强了干部发展的信心,解决了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把村干部从处理矛盾纠纷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后,村干部能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带头致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上,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是建立乡风文明程序,促进了社会和谐。农村婚葬嫁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现象由来已久,不赡养老人、邻里之间为琐事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时有发生。对于类似行为,靠村规民约难以约束,靠司法规范也管不过来,“一约三会”恰恰填补了两者之间的空白。九龙街道王二村村民有种姜的传统,收获后种姜户要在房前屋后挖姜井贮存,每年都因挖姜井过界产生几起纠纷。推行“一约三会”后,村里对挖姜井地界进行了规定,签订了《挖姜井界限协议》,这类纠纷就再没发生过。 五是约束干部行为,密切了党群关系。通过签订《村居干部年度目标承诺合同》、《党员设岗定责责任书》、《村居干部补贴报酬发放协议》等约定,增强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干部的依法从政行为,避免了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促使村干部逐步形成了真抓实干、注重服务的良好作风。 三、几点启示 一是只有找准执行上级政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结合点,才能使党的政策、上级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只有找准执行上级政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结合点,才能得到群众支持,基层工作才能向简易化发展。“一约三会”在这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一方面,约定形成与签订过程本身就是收集、了解、汇总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群众问题的过程;另一方面,邀请法律顾问、司法行政人员或相关执法部门的人员对约定文本进行反复审核,使各项条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确保合法、合情、合理。事实证明,只有把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维护群众利益诉求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才能获得永不枯竭的智慧和力量源泉。 二是只有坚持民主平等、公开透明原则,才能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长效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