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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拟提拔干部廉 政申报问题初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江苏宿迁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日期:2011-01-13 11:03:26
三是考察组在考察访谈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印证性了解,并将访谈了解的情况在申报表中注明;四是申报表由组织、纪检等部门组织联审组进行联合会审,以确保核实、核准拟提拔干部的申报内容。 (三)要确定合理的公开范围。廉政申报的内容如何公开、公开到什么范围,不仅申报对象关心,广大群众也更为关注。因此,一方面,要考虑到目前的国情和大众的心理,能够公开的事项尽量向社会公开,如拟提拔干部本人投资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及计划生育情况,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等;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社会稳定等因素,不能因为公开领导干部的财产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能成为领导干部人选的人,大部分都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历和积蓄,拥有一两套房产和汽车也是可能的,但由于当前贫富收入差距的拉大,个别人会产生“仇富”、“仇官”心理,一旦将干部的财产状况等公开,有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和社会矛盾的加剧。所以,对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状况不一定面向社会公示,可以在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有限公开,让知情人监督。对涉及个人隐私,如婚姻变化情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旁系血亲投资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等,可以由组织内部掌握。 (四)要严肃申报的责任纪律。由于申报人对廉政申报可能存在种种顾虑,所以有可能会出现假报、瞒报等问题。对此,一方面,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一个多部门核实的联动机制,将银行、房产、税务等部门纳入其中,联动审核申报对象的房产、财产等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对隐瞒不报、虚假申报等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对于不进行廉政申报的,要视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廉洁从政行为的,要取消任职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提拔任用;对于已构成严重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这样才可以给申报人一个明确的惩戒信号。 (五)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对拟提拔干部实施廉政申报制度,还须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准备工作。要成立一个对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的联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组织、纪检、检察、法院、税务、房管、银行等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另外,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实行金融电子化等,为保证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课题组组长:张卫东;课题组成员:李启旺、朱 雷) 责任编辑 君 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