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新探
自律性明显加强,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我国近年从中央到地方经常提及的反腐措施,该词也屡屡出现在政府文件和各类媒体上,反映出我国当前各级党政机关反腐败的政策倾向、愿望及要求。较强的创新理念和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各级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为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此,应积极探索试行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惩戒与激励机制并处、纪律要求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措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基本构想 1.基本原则及总体设想。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是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一种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坚持责权统一、科学有效与长期稳定原则。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清正廉洁,未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任期结束后可一次性领取廉政保证金。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限内,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全部或部分扣罚其廉政保证金。 2.廉政保证金的管理缴纳。廉政保证金的缴纳,应当实行按职务或工资的比例缴存,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越长、职务越高,缴纳保证金越多。一般而言,领导干部从政时间越长,所担任的职务也越高,产生腐败的概率就越大。这种缴纳机制将使领导干部职务越高越谨慎。缴纳后的廉政保证金,由国家财政部门在银行设定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专用账户,为每个领导干部设立个人账户,并提供个人账户查询卡。 3.廉政保证金的提取及扣罚。一般情况下,只要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限内,没有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任期结束后就可申请全部提取廉政保证金账户内的廉政保证金。依据国外成熟的经验,领导干部经批准调离、辞职的,应自调离、辞退之日起满两年方可申请提取廉政保证金。如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得申请提取廉政保证金。领导干部提取廉政保证金,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领导干部因退休、调离、辞职已领取廉政保证金的,若发现在原任职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廉政保证金应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 四、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应着眼于整个国家和社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关系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因此,廉政保证金制度建设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加以把握,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战略追求应该着眼于全局。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制度以及人员的参与来建设廉政保证金制度,使其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有效影响和作用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全局,并根据党、国家和社会的制度建设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不断调整完善建设的方向、路径和进程。 2.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应着重于系统建设。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建设是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建设,这决定了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金制度能否有效运作,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是指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是可以实施的,适应性是就制度本身的张力而言的。如果廉政保证金制度缺乏操作性和应有的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