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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分析与法律构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 伟 日期:2010-07-09 12:43:4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民主政治的主要机制之一,具有终极防腐的重要功能,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并实行。有学者认为,“现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条件不成熟”;有政协委员认为,“盲目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造成混乱”;而官方则表示“正在研究财产申报如何切实反映实际情况”。面对社会公众的热切期盼与来自各方的不同声音,法学研究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谨慎的态度进行认真而翔实的论证,力求在宪法与法律框架内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搭建一个理性而实际的生存空间。

  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本土资源:现实机理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所宣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否也有与西方各国相同或相似的法理基础与现实要求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为官员财产申报提供了宪法基础。其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道德与操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再次,鉴于官员腐败的现状不容乐观,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党中央与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高压遏制腐败的蔓延。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党员干部被腐蚀,不正之风来势凶猛。进入新世纪,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据报载,仅2009年就有10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这既表明了腐败形势的严峻,也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

  由此可见,中国具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生长的现实土壤与制度基础。然而,面对民众的热切期盼,大多数官员对财产申报制度所持的反对态度则暴露出官员群体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蕴涵理念不认同或不适应,对反腐倡廉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国家民主体制的认同还比较缺乏。进一步说,中国现阶段还没有指引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整套完备的理论体系。为此,必须在本土资源和现代政治文明精华之间寻求一个稳定而和谐的平衡点。这样的平衡点就是民主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民众权利保护的进一步落实,配套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只有在民主体制、民众权利与法律制度三者的良性衔接与配合下,公共权力才能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因监督权力而产生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能发挥出独到的作用。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大力宣扬、逐步实践与谨慎探索,尤其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理性的分析与论证,从而为构建完整的理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分析之一:与官员隐私权的契合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官员的隐私权。近年来,随着法制的普及,政府官员逐渐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格权利,官员作为原告以隐私权或其他人格权受到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促使我们思考,实行官员财产申报是否会触及或侵犯官员的隐私权呢?

  (一)权利与权利冲突: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孰先孰后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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