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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乡“天花板”干部的解困之途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洪晓静 虞江永 周英姿 日期:2010-04-30 11:38:21
。在整个《干部任用条例》中,完全排除了候选人的主观能动性,如竞选演讲等,着重表现的是组织的意图和操控。这就难免出现僵化和教条,县乡干部的提拔使用仍在论资排辈的思维模式中延续。

  2.制度设计的漏洞

  选准用好干部,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很大。如何选,客观标准是什么,需要制定一套严密的制度。

  干部的选用包括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阶段。

  一是提名阶段。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但又规定了参加民主推荐的6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同时,还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对提名干部的基本情况,除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掌握外,其他党委成员并不知道,甚至连其他常委也不知情。这就使大部分参与决策的成员丧失了话语权。由于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局限于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民主推荐的利益主体——人民群众被排除在外,提名权就牢牢掌握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这种少数人管干部、用干部的状况,使党管干部失去了前提与基础。

  二是考察阶段。考察阶段中的重要一环是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中,先是由组织部领导宣读注意事项,再将各种表格发放到与会人员手中,与会人员大约在一分钟之内即可将全部表格填写完毕。笔者参加过多次民主测评,虽说可以体现测评人的主观意志,但多少也有一些顾忌和无奈。首先,测评人齐聚一堂,相互间测评情况一览无余,心存顾忌,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其次,测评结果并不公开,给人的感觉是在做戏。再次,事实上每次测评都未能对被测评人产生影响,让人感觉受到了愚弄。所以,大多数测评人都采取不负责的态度,草草收场。

  三是任命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党委和组织部门完成。

  在上述三个阶段中,除第二个阶段的测评较民主外,其他阶段的各个环节,虽然也强调“民主”、“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其实并不“阳光”。更有甚者,“还把一些阴暗的东西民主化,变成合法的东西,最后,既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座谈中,一县级主要领导如是说。

  3.中国式民主的缺憾

  《干部任用条例》试图引入民主测评、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来发现人才,为干部任用机制注入活力,但在实践中却是民主被滥用。

  首先,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给民众留下深入骨髓的印记。人们在学会服从的同时,却不知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

  其次,中国传统的中庸文化,也容易使一些才华出众的人被扼杀。有能耐的人往往是有个性、有缺陷的人,在民主推荐时,很难有人在第一时间想到他们;相反,性格平和、能力平庸的人,在民主推荐时更占优势。

  再次,中国的官场文化造成了官员们高高在上、俯视众生的心态。在一些人眼里,民主只是一种赐予,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和手段。

  最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也使得民主容易被亲情、友情湮没。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讲究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思想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使人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民主的真谛,不能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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