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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完善“民考官”评价机制的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于 意 日期:2010-01-08 10:56:54
关系转变为“上级—公众—下级”三方关系,由单纯的“上考下”、“官考官”逐步转变到“下考上”、“民考官”上来,从而有效地避免考核造假、数据注水等信息失真问题。
  4.有效运用“民考官”评价结果。“民考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运用考核结果,这也是开展“民考官”的目的所在。为此,要将民意调查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纳入政府决策层面,列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目录。要跟踪督办“民考官”中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限时整改,并及时向反映问题的民众反馈答复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使民众看到“民考官”在评价领导干部、解决热点问题方面应有的效果,切实感受到“民考官”是“有用”的。要将“民考官”结果以一定权重计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既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参数,又作为干部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低、不得民心的干部坚决不予以提拔,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查实后需承担领导责任的坚决实行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5.积极开展“民考官”宣传交流。只有使民众充分了解“民考官”的意义及其所发挥的作用,民众才会真正理解、支持这项工作,并积极配合参与。为此,一要加强宣传互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党报党刊、主流媒体上设立“民考官”专栏,及时发布“民考官”的各类信息,提升民意评价的知名度;组织开展“我与‘民考官’”征文、受访群众谈体会等各类活动,挖掘“民考官”亮点,提高“民考官”的民众知晓率。二要创新调查载体。通过邮寄贺卡、建立短信平台等方式来听民声、聚民意,提升民众的参与热情。三要强化沟通交流。加强与社情民意调查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利用好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的民情调查和研究成果;定期举办有关“民考官”的理论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民考官”工作的影响力。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布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程、行政审批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活动等信息,加大财务、人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使民众对政府工作、干部实绩等情况心中有数。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青岛市委督查室考核处)
  (原载《领导科学》2009年12月下)

  责任编辑 王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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