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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人才特区“社区合伙人”治理模式探析/魏华颖 岳 鑫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华颖 岳 鑫 日期:2021-11-18 09:02:44
  【摘  要】“社区合伙人”治理模式,是把“合伙人”概念提升到人才特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层面,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推动社区与人才平等尊重、利益融合、相互依存、合作共赢。要更加有效地将“社区合伙人”引进到人才特区并在社区中发挥最大作用,在行政政策层面,需要政府打造事业增值链支持体系,建立人才荣誉高地;在资金支持层面,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引导资金和税收优惠或返还上的支持;在环境营造层面,政府需要为“社区合伙人”提供良好的环境,包括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在生活保障层面,政府应该为引进的“社区合伙人”提供户口、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和政策支持。此外,在保障“社区合伙人”和“社区合伙组织”权益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以保证“社区合伙人”和人才特区双方的自由选择权。
  【关 键 词】人才特区;社区治理;“社区合伙人”
  【作者简介】魏华颖(1978— ),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人才开发与管理;岳鑫(1997— ),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20-0122-03

 

  人才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因其对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创新产生的重要且积极的影响而越来越被人们重视。2001年,深圳市根据“经济特区”的概念提出了“人才特区”概念。2011年,《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设人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自“人才特区”的概念提出以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人才特区的建设路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提出了人才特区建设方略,国内已建、在建、筹建的人才特区已超过100个,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1]

  在人才特区发展越来越成熟的背景下,社会及各界学者也愈发关心人才特区的治理及建设问题。目前来看,人才特区主要的建设模式有三种:以深圳市和江苏省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积极探索自主创新模式,以北京市中关村为代表的中央与地方联合推进模式,以福建平潭为代表的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模式。[2]在空间形态上,主要探索形成了四种典型模式:一是园区型人才特区,如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特区;二是政府型人才特区,如广西北部湾人才特区;三是基地型人才特区,如杭州市规划建设的人才特区;四是机构型人才特区。[3]总体来讲,在中央指导下,地方政府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创新地方人才特区建设机制,是人才特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针对人才特区建设,本文提出“社区合伙人”的概念,以求从社区治理的角度为人才特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思路。
  
  一、“社区合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