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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下期
我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治理价值与现代借鉴/姬文广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姬文广
日期:2021-03-01 10:42:12
【摘 要】分封制和郡县制是中国历史上两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形式。分封制的治理价值在于地方分权、防乱御变,因地制宜、自主灵活,凝聚力量、文化认同;郡县制的治理价值在于中央集权、励精图治,政令畅通、运转高效,选贤任能、任人唯贤。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吸收借鉴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治理价值,营造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构建集放平衡的权力体系,优化运转高效的行政机制,锻造德才兼备的执政队伍。
【关 键 词】分封制;郡县制;治理价值;制度优势
【作者简介】姬文广(1975— ),男,郑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点课题“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逆推策略实践研究”(课题编号:JCJYB16250160)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2-0115-03
古人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标志着国家治理进入了新阶段。“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分封制和郡县制是中国历史上两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探究其政治体制、权力分配、运转模式、用人机制等方面的治理价值,对于新时代提升我国的治理效能具有借鉴意义。 一、分封制的治理价值
1.地方分权,防乱御变。分封制又名分土封侯制,即天子把土地分给诸侯,各诸侯拱卫天子。分封制的权力分配模式是地方分权型,政治权力的分配呈现多头发散状态,形成多元空间的政治格局和多中心的政治体制。每个中心都以结构复制的方式,将中心的治理模式、文化生态等特性“粘贴”下来,即部分拥有整体的全部功能。因此,当一个中心被摧毁后,其他中心可以重建系统。比如,周王朝自公元前1046年建立,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历经800余年,其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言而喻。西周为犬戎所灭后,周王朝在洛邑重建,虽然实力有所衰减,但依然延续了400年。分封制下,中央与诸侯相对独立、相互照应,民有定主,诸侯各务其志,出现异常情况也能有所缓冲,即便国家衰弱,受害的也只是局部,王朝不会迅速灭亡。[1]
2.因地制宜,自主灵活。诸侯在服从中央统治的前提下,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官员任免权、铸币权、收税权、组建军队权等,可以再分封领地和处置领地内的所有资源及其收益,只需履行定期向天子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即可。诸侯享有的特权决定了其治理既可以充分吸收借鉴中央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略,又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全方位的建设,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比如,管仲受命为相后,推行了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改革措施,几年之间,齐国便国富民强。
3.凝聚力量,文化认同。按照常理,地方拥有较强的自治权,易造成诸侯势大而中央势微。但是,在夏、商、周等实行分封制国家的绝大部分历史时期,中央能够对地方实施有效治理。其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天命说”、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构成了分封制的支持体系,其思想和制度的核心都是让人们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