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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组织运行中零容忍与可容忍误差的确定原则及调控之道/丁永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丁永香 日期:2020-08-24 16:05:55

   【摘  要】组织运行中零容忍误差与可容忍误差间有原则与一般之分、主观与客观之别、巨大与微小之差。想要精准识别,就应基于根源看性质、基于态度看原因、基于影响看程度、基于偏差看趋势。领导者在调适修正过程中应有的放矢,即对零容忍误差及时止损,对可容忍误差适度宽容;对零容忍误差要杜绝,对可容忍误差力求减少;对零容忍误差把握源头,对可容忍误差探究诱因;对零容忍误差以管而治,对可容忍误差以疏而通。

  【关 键 词】领导者;组织运行;零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调控
  【作者简介】丁永香(1982— ),女,山东英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4-0096-03

 

  不同的行为误差看似都引致结果失败而表现出相似性,但深入分析后发现,有的属于偶然性误差,影响有限且随机;有的源于客观因素制约,具有不可规避性而错不在个人;有的植根于错误思想,表现出主观性、刻意性和巨大危害性,不仅误导个人行动过程,更危及组织运行。面对如此种类多样、性质不同的行为误差,领导者需要分清误差性质,明确零容忍误差与可容忍误差间的本质区别。

  一、零容忍误差与可容忍误差的本质区别
  1.原则与一般之分。零容忍误差与可容忍误差之间的首要区别就是彼此对于组织产生的不同影响,前者多作用于路径、方向与策略等基础性因素,直接干扰组织正常运行发展,或有违制度底线而违纪违规,严重干扰组织政治生态,属于不可逆的原则性问题;后者则发生于具体行动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某一步骤,局部范围内短暂影响推进流程,后续调适修正后即可回归正道,属于一般性问题。
  2.主观与客观之别。零容忍误差的不可容忍和宽恕,不仅在于影响范围广、干扰力度大,更在于其引致因素是行动者个人思想认知偏离、道德素养滑坡、决策判断错误;可容忍误差是客观因素、偶然性失误所导致,是无法通过个人努力而规避的,具有显著的客观性和不可规避性。
  3.巨大与微小之差。零容忍误差所引致的直接后果是组织决策方案的重大失误、运行方向的显著偏离或行为措施的违纪违规,严重破坏组织正常运行秩序和政治生态,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态势,可谓影响巨大、长远。可容忍误差的破坏力度则有限,基于其爆发的局部性、短暂性、偶然性特征,这类失误往往只影响有限空间内的个体,而不会扩散至全局,一经修正调适即可消解。
  二、两类误差的确定原则
  1.基于根源看性质。误差都会引致行动的暂时偏离而结果有异,如何透过相似的现象判断误差是否可以被包容原谅,则需要深入行为过程、结合失误根源判断误差性质。为避免“大题小做”或“小题大做”,领导者应首先明确误差发生的时间、地点与对象,是决策阶段的判断误差,还是方向把关时期的认知误差,抑或是运行过程中的操作不当。源自决策时期的误差往往会直接干扰路径选择和方向判定,表现出全局性、长期性且不可逆的负向影响特征,自然无从原谅也无法宽容,只能认定为零容忍的原则性问题。唯有实践过程中的些许偏离、失误,方能加以修正,即这类具体过程中的操作性误差可以被适度包容,此类误差可认定为可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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