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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组织运行中零容忍与可容忍误差的确定原则及调控之道/丁永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丁永香 日期:2020-08-24 16:05:55
误差。再从误差的承载对象来看,一旦误差发生于方案、规划中,则往往意味着其影响是长期性、全局性的,更意味着其难以被扭转,只能以终止而达到根治效果,即这类误差事实上也不存在包容、挽回的可能;而发生于个人具体行动中的误差,基于承载主体的具体、有限,不仅可以被迅速发现,更可以借由行动调整而消解,因此可以给予修正空间而包容其失误。
  2.基于态度看原因。源于影响范围的广泛性和发现时间的长期性,零容忍误差往往没有被原谅与包容的客观环境,但事实上在进行误差类别判断时,还应基于失误者的态度进行主观因素的甄别,即不能仅限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大、时间长等特征进行辨识,还应谨防不良苗头中所隐藏的巨大潜在危害,这就需要着重考察行为者的思维认知、价值取向和态度作风。这可通过行为者面对误差时的理由分析、过程解释,判断误差形成是个人能力有限无法预测还是不良欲望误导所致,是满足组织需求过程中的偶然失误还是从一开始就将个人意愿置于首位以至于后续路径取向发生偏离,面对已经发生的失败结果是积极承担、纠错优先还是推诿逃避、转嫁责任,这都直接决定了失误源自主观意愿还是客观因素。因此,能够被原谅宽容的误差,只能是客观因素下的偶然性误差、被动性误差,绝非明知故犯的主观错误。一旦发现个人思维认知发生了偏离,则其后续的一切误差都应受到严惩以警示个人端正态度,即使此时的失败结果影响较小,也应要求其积极担责以防微杜渐。
  3.基于影响看程度。误差是否能够被容忍,还与误差本身影响程度有关。若误差程度过大,导致行为结果与预期设想存在天壤之别,则意味着其很难通过局部调整、修正而消除误差,即使这一误差只是客观因素所致的偶然失误,但因无可修正而被定义为零容忍误差,唯有确认为客观失误且尚在可修正范围内,方可给予一定的宽容。主观意愿偏离所引致的误差,由于其作用方式和对象的特殊性,且主要是因路径、方向的偏离引致结果事与愿违,这类误差往往并不会一开始就产生大范围影响,甚至可能完全隐藏于正常行动过程中而无法被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只依据范围规模判断误差类别,还需要结合行动者的价值追求、目标设定和欲望诉求,预先判断其思想认知和态度观念,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苗头,就应将其列为零容忍误差,严肃处理,切勿因为影响范围尚小、负面力度有限而忽略轻视。
  4.基于偏差看趋势。正如前文分析所言,零容忍误差和可容忍误差,需要基于影响程度判断大小,但又不能机械化地只看表象,还需要结合性质把握影响深度,即零容忍误差也可能表现出“小”之表面特征,可容忍误差也可能暂时看似“大”实则可掌控。这就需要结合未来趋势进行把握,更确切地说,就是需要结合预期设定目标进行误差偏离程度的判断。若将预期设定的目标追求视为基准线,则误差程度的判断重在看行为偏离基准线的距离,源自认知思维错误所导致的行为失误,必然因为路径方向偏离而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甚至完全背离,这类偏差就会引致后续整个行动“另行他路”,波动、变化趋势明显。相反,若只是操作过程中的失误,则不会出现路径偏离,仅仅只是推进流程延缓、执行效率降低,很少诱发大的波动趋势,也不会引致决策方案变化,更不会引发潜在风险。
  三、领导者调控不同误差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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