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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领导者法、理、情融合的管理新理路/徐燕飞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燕飞
日期:2020-05-21 21:26:09
【摘 要】法理情式管理具有情融理法、理涵情法、法统情理的基本表征。法理情式管理的价值有三:一是构建中国管理话语体系,实现中国管理智慧和管理话语的融合;二是构建新时代管理思维,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三是契合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实现事实、规则和法义的融统。法理情式管理路径体现在:领导者以法正人,关键要情法分明;领导者以理服人,中心是合情合理;领导者以情感人,基础是以情释法。法理情思维的养成要有良好的政治和法律素养,有扎实的管理和法律知识,锻炼人文和自我概念形成技能。
【关 键 词】领导者;法;理;情;管理
【作者简介】徐燕飞(1992— ),男,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管理学。
【基金项目】2018年贵州省社科规划联合基金课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8GZLH05);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新时代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9rwjs20);2020年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联合课题)“民族生态旅游法治保障的贵州样本研究”(课题编号:GZLCLH-2020-115)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8-0102-03
法、理、情构成社会伦理体系和社会管理与治理体系的三个基本维度,决定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样式和管理范式。法、理、情是一种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其对中国行政管理实践与价值选择的影响,主要基于管理的伦理认知逻辑和调解的法哲学思维逻辑而得以展开。[1]新时代下,建构法、理、情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既是现代管理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科技变革的题中应有之意。本文基于中国传统法文化、系统方法论、管理理论等多视角探讨中国法理情式管理。 一、法、理、情的内涵探寻
法理情式管理具有情融理法、理涵情法、法统情理的基本表征。在法、理、情的三维规范管理结构中,若以单位争端或事情为起点,法、理、情三者分处在同一个三维坐标系上,不但有各自的精神内涵,而且都有各自发挥作用的坐标轴以及价值追求。此外,法需要体现维护情、理的导向,情、理也要借助法实现自己的功能,三者相互关联、耦合互动。
1.情的语义阐释。情理社会中的关系网络以个人为中心,通过人之常情、公序良俗、事实情节、人际关系这情之四维,即基于资源配置和文化策略的工具,依托人性、民情、事情、人情的交换、互惠及激励构建起社会关系网络。情在法律向度上体现为事实与规范的统一,在文化向度上蕴含内心经验与客观规律的统一,在语言向度上契合说者与听者语义的统一。法律、文化及语言向度中情的多元意义的统一,使人情和事情在具体的语境中存在着向对方融通的趋势。
2.理的语义阐释。理呈现出法律与事情的原理、定理、公理与道理的四个表征,作为主观与客观的结合,其既强调客观性,也强调对内在的认同性。一是作为正当化的理据:天理。理是规范自然宇宙运行、人伦社会秩序以及事物本性的本体。二是作为理性的根源:公理。理是事物生成与发展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逻辑与规律,是人们所普遍认同的某种逻辑起点或基本依据。事情符合伦理和法律的情形,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