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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大扶贫格局下扶贫弥散化风险的协商治理路径探析/李广文 金 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广文 金 辉 日期:2019-12-20 12:45:22
  【摘  要】大扶贫格局是精准扶贫阶段贫困治理的基本特质,这一创新性体制安排在汇聚起脱贫攻坚强大合力的同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贫困治理弥散化风险。化解贫困治理弥散化风险的抓手就是建立协商治理机制。要选择合理的合作议事平台,创新工作方法,鼓励各贫困治理主体参与,高质量开展扶贫项目建构与实施,并适时开展扶贫绩效评估。
  【关 键 词】大扶贫格局;扶贫弥散化风险;协商治理
  【作者简介】李广文(1988— ),男,中共江苏盐城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贫困治理;金辉(1987— ),男,中共江苏盐城市委党校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24-0058-03

 

    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成为指导国内贫困治理的行动指南。作为扶贫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其所着力构建的大扶贫格局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大亮点。借助这一制度安排,中国减贫成效十分显著。从制度建构视角看,大扶贫格局是公共治理实践在扶贫领域的映射,虽然包括扶贫参与主体、扶贫资源传递流程、脱贫时限等“四梁八柱”性质的宏观制度框架和扶贫瞄准机制、脱贫方式、帮扶制度等的化微观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贫困治理动态场域中协调主体间关系的制度建设依然滞后,最终不仅难以达成高效协同的治理目标,而且存在潜在的弥散化风险。因此,对这一问题予以深刻认识,并着力探寻一种全新的嵌入式制度设计成为当务之急。

  一、扶贫弥散化风险的提出
  随着国内对贫困问题的深刻认识和贫困治理体制的改革变迁,囊括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大扶贫格局初步形成。这种汇聚多种力量和资源的创新性制度安排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动力,但形态各异的多元主体组合关系在无形中引发的扶贫弥散化风险不能忽视。具体而言,扶贫弥散化风险表现为政府纵向层级间和横向部门间、政府—社会扶贫主体间关系的弥散化三个方面,呈现出贫困治理链条冗长、制度化治理不足、治理合力欠缺的难题。
  近年来,扶贫领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县级政府在扶贫方式和项目选择上有了更多自主权。但实际上,各省(区、市)脱贫进度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实行逐级分解的方式,并通过年度考核督促下级政府实现既定脱贫目标。鉴于财政分配权、人事权、考核权大多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在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过程中,少数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现象。
  政府职能部门专业化分工造成贫困治理碎片化。伴随着现代科层制组织职能的不断扩大,部门间形成了专业化、分割式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实现部门工作人员职业化、日常管理专业化,以及保障政令统一和高效行政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但也间接造成了公权力体系运行封闭性,引发公共利益部门化的乱象。在扶贫领域这一问题同样突出。扶贫领域元政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地方各层级职能部门配套政策的供给,但整体来看,部门关系的理顺和协作涉及政府治理进程中的一系列复杂的体制机制改革,扶贫政策目标实现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社会扶贫领域存在扶贫主体动机、行动、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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