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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大扶贫格局下扶贫弥散化风险的协商治理路径探析/李广文 金 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广文 金 辉
日期:2019-12-20 12:45:22
鼓励参与,还要着力依托政府大数据平台及时发布贫困人口需求、脱贫发展规划、资源优势和激励补贴政策等信息,探索成立贫困地区投资风险补偿基金,使参与者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对于贫困村原住民而言,当前各地涌现出的村民议事会、村级“四权工作法”、干部履职情况民主评议会等村治探索对于激励以贫困对象实际或潜在需求为导向的参与积累了宝贵经验。
再次是实施扶贫项目。我国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以项目形式与贫困群体需求对接,项目活动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真切反映贫困群体需求是关键议题。农村空心化使得基层政府不得不依靠精英参与农村事务管理。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信息获取、认知水平、社会参与、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存在多维度结构性贫困。相比而言,精英群体对扶贫项目信息获取能力、参与基层事务决策能力远超过贫困人群。同时,在严格的扶贫绩效考核指标压力之下,基层扶贫部门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升扶贫项目规模化水平,甚至会主动吸纳各类精英群体参与。直面上述问题,从协商治理路径来看,项目进村不仅本身提供了大量协商议题,而且多元主体参与的扶贫项目解决了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缺失造成扶贫项目选择随意性大的问题,且在前端环节就已通过多次重复博弈的方式达成了共识,直接保障了后续扶贫项目实施顺畅。在扶贫项目实施阶段,“委托—代理”“定向合作”等多种方式都成为创新性做法。与此同时,因各类到村扶贫项目本身蕴含着供给主体的自身意图,在话语商谈中难免出现分歧,作为协商主导者的政府扶贫主体要着力聚焦价值培育、需求发布、规划设定、问题化解等方面,在必要时建立各类协商主体尤其是社会协商主体自由退出机制,以此约束强大的政府公权力。
最后是适时开展扶贫绩效评估。从现有扶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看,现有的扶贫绩效考核主要围绕精准识别、减贫规模、精准帮扶、资金使用等方面,扶贫项目后期发展效益考核尚属空白。指标设计的不完备加剧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的偏差。比如,国家层面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是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对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项目考核重视程度不足,尤其是群众满意度指标比例偏低且量化程度不高。这无形中造成了一些行业扶贫部门力求在考核范围内多得分,对于贫困群众需求迫切但暂未纳入考核范围的事项较少关注。自上而下的扶贫成效考核标准与扶贫举措因村、因人制宜的政策取向还存在冲突性。因此,强化贫困治理相关方的考核参与权,进一步优化扶贫绩效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小云.我国农村扶贫战略实施的治理问题[J].贵州社会科学,2013(7):101-106.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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