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10月下期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问题研究/徐 果 方 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 果 方 磊 日期:2019-10-09 12:04:06
  【摘  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分为隐性债务风险、专项债务风险、债务置换风险三类。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可从缓解财政压力、防范道德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审计力度等方面入手。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可从扩大发行规模、促进权责统一、改进定价机制、完善披露机制等方面入手。化解债务置换风险,要做到加强宣传引导,推行市场化定价;治理财税源头,控制发行闸门;改革发行制度,推进发行正规化;把握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
  【关 键 词】地方政府;领导班子;隐性债务风险;专项债务风险;债务置换风险
  【作者简介】徐果(1983— ),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中直某机关业务研究部门副处长;方磊(1983— ),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风险防控及产业投资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20-0048-03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运用不仅会影响到该地区的资本存量,对于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也能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1],但也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两个财力缺口,分别是“天然型财力缺口”和“竞争型财力缺口”。前者是指分税制改革使得财权不断上移,事权却逐层下推,这一过程所形成的巨大财政压力逼迫地方政府忽视发债的成本,从而形成债务风险。后者是指如今的官员考核模式以经济发展指标为重心,为了在这种“标尺竞争”的争夺赛中拔得头筹,地方政府官员大肆举债搞“政绩工程”,产生了极大的债务风险。根据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类型及成因的不同,可以将政府债务风险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隐性债务风险,二是专项债务风险,三是债务置换风险。本文拟对这三类风险的成因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隐性债务风险及化解之策
  (一)隐性债务及其风险
  隐性债务指的是由于原因未明或被“视而不见”而处理为非直接、非公开形式的债务。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通常以设立政府融资平台的方式来举借债务,或是借助于其他企事业单位,具体举借方式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这些被地方政府隐藏于冰山之下、未被公开的债务,正是隐性债务的主要成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方式应多元化、市场化发展,但目前大部分投融资平台尚未度过转型期,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变相举债甚至违规举债的情况,比如设立回购协议、给予保底承诺甚至进行违规担保等行为,这些都促进了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
  (二)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建议
  1.缓解财政压力。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从而为地方政府减轻因权责不明而额外背负的财政负担。在共享税的分成方式与分成比例方面也要逐步完善,打造升级以环保税、房产税、资源税为主体的地方财税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可持续的可支配财力,缩小财政收支缺口,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关系。除此之外,对于目前过于看重经济效益的官员晋升考核机制,应引入财政可持续性作为重要指标,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目光短浅的现状,从根本上使得地方政府自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