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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下期

美国“海洋自由”政策的由来、本质及应对策略/孟凡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孟凡明 日期:2019-07-08 17:44:26

   【摘  要】美国的“海洋自由”政策由来已久,起初是为了保护商业贸易。一战以后,随着美国综合国力增强,其野心逐渐彰显,“海洋自由”原则成为其与英国等海洋强国争霸的借口,其实质是美国为了谋求海洋霸权。二战以后,美国国力更加强盛,“海洋自由”“航行自由”更加成为其公然践踏国际海洋法、悍然侵犯他国主权的说辞,严重威胁世界和平,成为世界历史发展的逆流。为应对美国“海洋自由”政策,首先,应在法律层面加强立法和国际对话交流,为应对美国“航行自由”政策提供法理支撑。其次,应建构安全共同体、海上命运共同体,通过沟通与对话,提升战略互信。再次,应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搜救、海上人道主义救援等海洋安全服务,构筑海上互信与合作体系。

  【关 键 词】美国;“海洋自由”;“航行自由”;海洋霸权
  【作者简介】孟凡明(1977— ),男,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华民国史。

  【中图分类号】C936;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14-0122-03

 
  “海洋自由”的观念由来已久。古罗马人认为海洋像空气一样,为全人类所共有。到了地理大发现时代,瓜分海洋达到高潮。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海上贸易成为各国激烈争夺海洋利益的焦点。于是在17世纪初期,“海洋自由论”开始博兴,首先为英国、荷兰、法国等国所倡导,其目的是为了推翻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洋霸权。这一时期,“海洋自由论”的代表人物是格劳秀斯,其经典著作是《海洋自由论》,又名《印荷通商权论》,写作目的是“为荷兰人争夺印度的通商贸易权而发表的”。因为西班牙依据1493年罗马教皇的命令,把太平洋和印度洋作为自己的领域,与葡萄牙一起霸占了这一领域,“禁断外人的航行出入”。荷兰及瑞典的商船航行于印度洋,“屡次受了葡萄牙人的凌辱与暴行”。于是,荷兰联合许多小公司,创建东印度公司,以对抗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一对海洋霸权的反抗行为有了积极的回响:到了17世纪下半叶,在公海上“不但没人主张禁止外国船舶的航行,而且没人再科航海税,或禁止他国经营渔业”。到19世纪时,海洋本身的自由“居然成为国际上的一个大原则了”。然而,海洋使用的自由“却还未能算为充分的确立”[1]。20世纪是太平洋时代。这一时期,群雄并立,开启了新一轮的海洋争霸斗争,争霸的核心问题是太平洋的控制权。这种对海洋利益的争夺一直延续至今。
  一、美国争霸海洋的野心及其海洋霸权本质
  “海洋自由”分为海洋使用的自由和海洋本身的自由两个方面。海洋使用的自由和海洋本身的自由是两个概念,两者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未必完全相同”。海洋使用的自由是指在公海上“一国的船舶自然不致受他国的妨害,而可以到处航行”。海洋本身的自由则是指根据国际法,海洋“并不为任何国家所有”[1]。通常所谓的海洋自由,即海洋使用的自由。
  “海洋自由”政策是美国的传统政策,建国伊始,美国就将其确立为基本的外交政策,这是基于商业利益拓展海洋贸易的需要。美国第一个主张“海洋自由”的法案是《1776年条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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