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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期

领导干部法治精神的内涵与践行艺术/程红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程红梅 日期:2017-10-16 10:20:15
  【摘  要】领导干部是推动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具备一定的法治精神并在实践中体现为法治能力,是引领带动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内涵主要体现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上,而公共权力的滥用、遴选与归责机制的弊端、不良风气等问题是造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能力缺失的主因。因此,应当明确权法关系,切实将权力关进法律之笼;强化党内政策法规学习,自觉慎用权力;尊重契约精神,明确责任归属;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执政难题,在实践中践行法治精神,通过法治精神培育和法治能力建设促进领导干部自觉慎用权力,自觉遵守法律。
  【关 键 词】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法治精神;法治能力
  【作者简介】程红梅(1977— ),女,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26-0032-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因此,为加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中国大方针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弘扬法治精神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法治精神培育,并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要求领导干部自觉主动地运用法治思维思考,正确运用法治能力处理相关社会问题。
  一、弘扬法治精神与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之关系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
  中央在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之前曾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哲学角度说,法治理念本质上是一种观念与认识,这种认知形态高于理性思考中的法律观点、外化的法律现象以及内在的法律意识,体现了一种对法律内涵的全面把握和对规律的整体构建。[1]换言之,法律本身有其特定的逻辑架构与规律,法治理念要求领导干部在理解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把握法律的内在规律与价值。而法治思维是公权力实施者在使用实体法律规范、运用法律原则、吸收法律精神、研习法律逻辑的过程时,将法治理念融汇贯穿于其中,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读、归纳、推理、判断,从而得出结论、指导思想的活动与过程。[2]与依靠政策和命令执行政务的传统模式不同,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将行政事务纳入法律的框架内,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可以说,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先决条件是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与传统的从政思维不同,法治思维可分为四个方面:规范思维、理性思维、程序思维和权利思维。这四个方面是有逻辑、有层次地展开的,充分展现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行政事务的特点与核心。
  首先,法治思维属于规范性思维的范畴。规范思维是法律作为基础标准的思维方式。行政行为是否被纳入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是领导干部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即是否是一个法律问题。若一个问题不在法律规范之内,就要用道德、情理来解决;若确属法律规范的范畴,还应当衡量不同法律位阶、不同法律部门对该问题的具体规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寻找最佳的解决路径。
  其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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