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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中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社区协同治理的行动逻辑/朱卫卿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卫卿 日期:2017-03-16 11:45:46
  【摘  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最本质特征。协同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治理范式,它的有效开展和秩序构建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引领和支撑。当下社区治理机制中存在党的组织基础薄弱、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弱化、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惰性增强等导致协同失败、治理失效问题。中国共产党要深入推进社区协同治理,必须遵循主导性、协同性、制度性等原则,从政治认同、主体协同、制度保障等方面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实现党组织与社区各方共同参与治理。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协同治理;策略选择
  【作者简介】朱卫卿(1977— ),男,常熟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区治理。
  【基金项目】常熟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城市社区治理研究”(项目编号:XZ1606)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05-0010-0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总目标之一。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由政府管控型社会管理向协同合作型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培育与发展功能性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这一角色定位下,中国共产党应该如何发挥其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中的领导作用?正确回应、科学回答这一问题,对于基层社区党组织来说有着极为迫切的理论需要与行动逻辑指导意义。
  一、党领导社区协同治理的依据及原则
  (一)党领导社区协同治理的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条以党政组织服务化为纽带的社区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是指“在现代政府管理进程中,政府与国民、国家与社会在合作共事的基础上,共同承担对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责任”[1]。协同治理的理论产生与实践尝试适应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现实要求,成为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以实现人民诉求的理性体现,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主导形式“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2]。这一理论逻辑要求社区治理中必须重视三方面的力量:一是由社区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组织为主体、党政干部为主要角色而构成的政治实体力量,二是由社区经济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组织负责人及员工为主要角色而构成的经济实体力量,三是由民间组织为主体、以社区居民为主要角色而构成的民间实体力量。协同治理意味着治理“各子系统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协调配合”[3]。社区协同治理要求变革长期以来上述三方力量分散和各自为政的传统社区治理方式,强化社区合作、协同治理理念,强调从整体性和全局性的高度推进社区治理与建设。
  (二)党领导社区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
  1.主导性原则。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最本质特征。当前,“中国治理的主体已经多元化,但是在所有治理主体中,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4]。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不断强化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党的建设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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