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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突发事件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困境与化解路径/王馨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馨玥 日期:2021-09-27 16:19:35
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反映出一定条件下的不同群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公共突发事件面前,一方面,大团体的人际关系不信任感加深。面对突发事件,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呈分离状态,人们出现了一定的戒备心理,不愿意与不熟悉的社会群体接触,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加深,从而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与分离。另一方面,在自身的小团体中出现了人际关系缓和的现象。比如,在2020年人们因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期间,许多人感慨许久没有与家里人在一起这么久了,大大增进了家人之间的了解,家庭感情有所升温,小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趋于和谐,与大团体之间呈现出分离的态势。
  由于大团体与小团体之间人际关系的差异性,人际关系出现了和谐与分层共生的情况,即大团体之间信任感降低,小团体之间和谐感加强,大团体与小团体之间的差异性导致两者的分层。针对此类现象,应该加强心理干预,让人们意识到彼此之间的信任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消除大团体成员之间的不信任感,引导人们加强线上沟通交流,消除心理隔阂,为恢复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公共突发事件下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
  当前,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是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在公共突发事件面前,政府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手段,构建预防机制和制度化治理机制,降低突发事件对人类的影响,科学应对其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一)社会治理的共建之维
  “共建”是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突出强调了社会治理主体,回答了由谁治理的问题。社会治理是在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协调配合下展开的,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同时,鼓励不同的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协调并进、齐心共治,聚合成巨大的治理动能。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公共突发事件的社会治理机制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数次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治理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在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面对1998年特大洪水、2003年“非典”肆虐、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以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党发挥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统一调度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最强大的凝聚力,迅速对突发事件展开风险评估和预测,及时采取有效行动,协调各方,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具有公共性和动态性,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人与社会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人处于具有一定社会性的共同体之中,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的发展,每位社会成员的实践活动也会影响共同体。面对公共突发事件,社会治理更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在社会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相互协作,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提升治理效能。
  (二)社会治理的共治之维
  “共治”即共同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实践层面。在公共突发事件下,更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同时,结合时代发展,加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智能化,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
  社会治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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