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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效能感与人才定居意愿研究——基于对河南省相关情况的分析/岳 磊 刘 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岳 磊 刘 乾 日期:2021-08-30 10:51:32
其定居意愿也会相应提高2.3%,由此假设2得到经验数据的支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会治理效能弱化了经济因素对定居意愿的解释力,在这一意义上,人才对社会治理的主观感知和评价越来越成为提升定居意愿的重要因素。社会治理效能感各项指标都从不同维度对定居意愿施加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各方面协同发展。因此,优化社会治理路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正逐渐成为保障人才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了进一步探究社会治理效能各维度指标对定居意愿的独立效应,本文又建立以定居意愿为被解释变量、“六项指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进行探索。通过比较“六项指标”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可以发现,人类发展(幸福感)、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满意度)、社会公平(公平感)是影响河南省人才定居意愿的最重要因素,其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484、0.405、0.419。公共安全(安全感)、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满意度)与社会参与(利益诉求表达)对定居意愿的影响依然显著,但其标准化回归系数相对较低,分别为0.308、0.364、0.249。因此,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把握各类发展的优先次序在精准把握民生需求动向、高效高质改善民生以留住人才的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优势。
  (三)社会治理效能感强化了经济因素对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
  社会治理效能感对于提升定居意愿的直接效应已经得到了经验数据的支持和验证,但厘清社会治理效能感在经济状况与定居意愿之间发挥影响的微观机制有待进一步的检验。本文通过建立模型4和模型5以探究社会治理效能感的调节作用。模型4结果显示,收入满意度与社会治理效能感都具有提高定居意愿的直接作用;与此同时,社会治理效能感与收入满意度的交互项估计系数为0.012且显著,这就意味着社会治理效能感能够强化收入满意度对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假设3a得到验证。尽管收入满意度可以激励人才在当地长久生活,但对于社会治理效能感不同的个体而言,收入满意度的同等提升并不必然会带来定居意愿的等量变化。也就是说,相较于社会治理效能感比较低的人才,具备较高的社会治理效能感更能感受到收入增长对定居意愿的强大拉力,并且这种影响更为长久和可持续。
  模型5结果显示,人均GDP每提升一个单位,人才的定居意愿就会相应提高43.5%。但这种效应在不同情境下也存在异质性,人均GDP对定居意愿的基线效应为0.428,但随着社会治理效能感的提升,人均GDP在增强定居意愿方面发挥的效力将从0.812增长至1.388,假设3b也得到验证。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定居意愿的促进作用在社会治理效能感较高的群体中更为明显,这也为努力改进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的学理依据。
  四、留住人才的现实策略
  (一)以幸福感为纲,持续提高生活质量
  生活幸福是衡量生活质量与状况的重要标准,更是改善民生的核心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实践,就要在社会治理中不断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为此,要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治安等基础性问题上,努力增加优质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需求;重点关照城市低保、无业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充分的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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