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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效能感与人才定居意愿研究——基于对河南省相关情况的分析/岳 磊 刘 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岳 磊 刘 乾 日期:2021-08-30 10:51:32
平能够有效增强人才的定居意愿,同时社会治理与经济因素的作用在影响人才定居意愿的机制中互为补充。换句话说,随着地区社会治理水平与效果的改善,人才的定居意愿将会随着宏观与微观经济状况的改善而得到进一步加强。
  本文使用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020年开展的“河南省宜居城市调查”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使用宽泛意义上的人才概念,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个人。综合已有相关研究,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经济发展能够显著提升人才的定居意愿。
  假设1a:地方人均GDP越高,人才愿意留居的意愿也越高。
  假设1b:人才对其收入的满意度越高,留居当地的意愿也就越高。
  假设2:社会治理效能感对人才定居意愿具有正向的直接作用。社会治理效能感越高,人才选择定居的意愿越高。
  假设3:社会治理效能感在经济发展与人才定居意愿的关系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假设3a:社会治理效能感能够强化收入满意度对人才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
  假设3b:社会治理效能感能够强化人均GDP对人才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
  二、河南省人才定居意愿与社会治理状况
  (一)定居意愿有待提高
  以往诸多研究大多使用人口流动指标作为衡量地区定居状况的客观标准,但这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难以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即时把握。因此,本文采用直接询问的测量方式,在调查中询问受访者“如果条件允许,您想离开这里前往其他城市生活吗?”回答设置“非常想离开”“比较想离开”“不确定”“不太想离开”“不想离开”等选项。
  结果显示,26.9%的受访者选择“不想离开”,19.9%的受访者选择“不太想离开”,选择“非常想离开”和“比较想离开”分别占6%和22%,另有25.2%的受访者选择“不确定”。这表明,仅有46.8%的人才具有比较强烈的定居倾向,对在当地长久生活抱有较为乐观的预期;28%的人才明确表明期望离开;25.2%的人才选择“不确定”,暗示其态度模糊,尚未明确表达去留与否。总体来看,只有将近半数的人才具有稳定的定居倾向,这意味着河南省各地需要多措并举以留住人才,从而为地方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根基。
  (二)社会治理效能感知良好
  社会治理效能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治理过程与结果的主观感知和评价,较高的社会治理效能感是公众认可地方治理实践效果的直接体现,也是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潜在可能的间接预测。本文借鉴“中国社会管理评价体系”课题组所研制的“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包含“人类发展、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参与”六项指标(以下简称“六项指标”)的评价系统。[2]依据上述指标体系,依次选取幸福感、社会公平感知、公共服务满意度、社会保障满意度、社会安全感知和社会参与评价作为各维度的测量指标。
  调查结果显示,在幸福感方面,76.6%的受访者选择“比较幸福”与“非常幸福”,只有3.8%的受访者幸福感低下,这就说明绝大多数人才的幸福体验比较强烈。在公平感知方面,仅有5.9%的受访者选择“不太公平”和“非常不公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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