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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与路径选择/朱晓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晓东 日期:2021-07-28 17:01:31
独到的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将乡村治理现代化确定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按规律办事,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尤其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针对乡村社会二元体制,他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民主协商、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作用,实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的民主自治局面;在领导力量上,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回答了农村社会治理依靠谁的问题。这些论述成为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现实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有了更高要求。目前,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城乡均衡化发展,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目标,也倒逼农村社会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理念、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方面做出变革和创新。要更加突出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打破过去政府主导农村社会治理实践的情况,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也是农村社会治理权力的组成部分;要更加突出公平正义的治理理念,激发民众的参与意识,追求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过程,致力于营造一种密切平等的网络关系,打破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现象;要更加突出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变革,积极运用党建、法律、道德、文化、心理、科技、习俗、民规民约等社会规制手段对农村社会事务进行引导和管控,多方面同频共振,互相支撑,共同发力;要更加突出治理理念的变革,树立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处理好治理和民生、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自治法治德治之间的关系。
  二、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滞后弱化治理效能
  我国政府尽管从1998年就提出了社会治理理念,并不断推进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但对农村社会而言,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影响,这一转变过程显得较为漫长,且表现出“三重三轻”的特点。一是重权力意志轻群众观念。长期存在的官本位思想造成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行政权力和群众力量“两张皮”现象,一些基层干部把治理的重心放在权力运用上,力图依靠行政权力解决农村社会的问题和矛盾,忽视了积极的群众参与对提升治理效能的作用。二是重行为管理轻服务意识。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着用家庭方式、宗族方式、族群方式等来管理群众的现象,一些基层干部过于注重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看法,过度追求“外在形象”,重“面子”轻“里子”,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薄弱,寓服务于治理的理念没有树立起来,削弱了治理的作用和地位。三是重规程意识轻创新意识。一些基层干部由于学习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慢,工作中以不变应万变,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应对新形势。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基层干部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够,制约了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组织惰性导致活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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