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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维权中的公众负面情绪演化及干预研究/张 郁 李佳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郁 李佳芳 日期:2021-06-25 16:28:19
集体处于高度愤怒情绪状态,并达到了阈值后,便极有可能导致群体攻击性行为的爆发。[5]因此,差异化赔偿使未获得赔偿的公众愤怒情绪飙升,引发了维权热潮。随后,公众开展了多次较大规模的上访等维权活动,希望政府给他们一个说法。在公众多次维权的影响下,当地政府多次组织周围公众进行座谈,并派来环保专家进行答疑,但此时处于愤怒状态的公众根本没法冷静和理性地听取专家的解释。政府关于G设施风险的沟通成效甚微,有的公众甚至认为政府的解释行为是一种敷衍和搪塞。
  (三)非理性维权行为爆发:理性维权行为受挫,挫折感知加深,集体愤怒彻底爆发
  G设施周围小区一名小女孩疑似因空气污染问题患上恶性肿瘤,最终在2014年去世。这成为整个维权过程中公众集体情绪被点燃进而爆发较大规模非理性抗争行为的重要节点。在此前多次维权行动中累积的愤怒,在这次事件所带来的集体悲伤和震撼影响下彻底爆发,进而引发公众一系列的非理性抵抗行动。G设施周围民众自发组织起来,连续封堵设施大门一个月,迫使设施停止运营;同时,他们集合起来开始轮流围堵设施旁的马路和清运车,甚至部分民众对基层政府官员进行拦截围堵,组织赴京上访。与此同时,G设施周围的公众还积极地向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等部门进行投诉,约见相关媒体,反映G设施的相关情况。大量的媒体报道引发社会舆论,迫使G设施停止运营,社会公众对G设施的风险防控、选址运营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利益链产生怀疑,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G设施建设上存在程序不合法问题得到官方确认后,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集体愤怒感和不信任感。
  (四)维权衰落阶段:可行能力缺失的感知诱发绝望、无力感,诱发怨恨心理,积累更深层次的社会风险
  1.公众维权行为多次受挫,绝望、无力感涌生。在多次维权无果的情况下,G设施周围的公众开始了漫长的法律诉讼维权,从2014年6月开始打官司维权,从区人民法院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均被驳回,未能获准立案。其中,设施环境污染受害认定困难成为公众环境维权受阻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认定污染受害的首要条件就是要证明G设施周围的公众健康受损与垃圾焚烧存在因果关系,但这种证明不仅需要长期追踪,还需要充足的样本量,因而导致环境诉讼维权一直没有结果。G设施周围公众的委屈和愤怒情绪不能得到释放,反而在多次的上访、诉讼等维权无果的情况下自身的无能感和绝望感不断增加。多年维权行为失败使得G设施周围的公众开始对维权结果不再抱有期望,维权参与人数也减少一半左右,负性认知不断加强,进而对自身能力以及个人信念、价值、抱负等均产生怀疑,集体效能感不断减弱,萌生绝望和无力感。
  2.无能感积累形成怨恨心理,积累更深层次的社会风险。无能感经由时间积累形成怨恨心理,而怨恨心理具有社会传染性和转移性,可能会影响身边的人形成社会怨恨心理,并将这种情绪发泄到无辜的人身上。[6]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公众在多次维权失败后,自身政治生活中部分可行能力的丧失导致其从对G设施的嫌恶和怨恨转变为对政府甚至社会的怨恨,并且情绪不断外放。这种怨恨心理一旦被某个导火索点燃,就会导致潜伏的怨恨心理蔓延,最终演变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三、邻避维权过程中公众负面情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