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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行政容错纠错机制研究/白紫姝 戴建忠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白紫姝 戴建忠 日期:2021-05-26 16:38:48
化”问题,因行政部门过失而造成的资金外逃的追究难度增加问题,因过失性军事行政行为而造成的难民问题等。为此,德国政府秉承“心灵约束”的行政伦理思维,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宗教宽容”教育,并间接通过“宗教宽容”意识约束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总体看来,德国宗教主导型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1.以宗教包容的心态对待行政过错,而非以被动忍耐的态度处理行政性过失。包容(Endure)和忍受(Tolerance)是两个有着不同字源学含义的概念,前者是对“有错必纠行政问责制”的扬弃,后者则是对“惩罚性行政问责制”的肯定。在德国行政变迁史上,更多的是对服务性行政过错的包容,而非追根溯源的惩罚。正如哈贝马斯所说,行政包容性是指:政府包容而非忍受未经官方同意、建立或批准的各种宗教信仰或崇拜的政策,以及对于与本人不同或抵触的信仰或行为的容许或随便的态度。[6]显然,德国的行政包容精神是建立在牢固的宗教信仰基础之上的,是对世界丰富多彩的不同文化、不同的思想表达形式和不同的行为方式的尊重、接纳和欣赏。行政包容通过了解、坦诚和交流而得以实现,是求同存异。行政包容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选择,也是一种宗教上的需要。行政包容是可以促成和平的美德,有助于以和平文化取代战争文化。
  2.以宗教宽容接纳金融领域的行政过错,进而实现监管式行政宽容。作为欧洲最为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德国金融政策的宽容性是有目共睹的。在德国,发生在法兰克福金融中心的可抵押式证券和不可抵押式证券的交易均采取金融服务的运作模式,这种有偿性服务构成德国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行政服务的出错概率也是很大的。基于此,德国政府借鉴了犹太教的宽容信仰和伊斯兰教的包容理念,对很多服务性过失采取了监管式宽容的政策。也就是说,只要这种金融行政过失没有危及行政系统的总体运作,就应该加以合理接纳和消化吸收。比如,对于金融危机过程中出现的股票服务缺失性跌停板的问题、电子金融信息服务过程中冗余数据服务性屏蔽造成的档案重构问题、电子政务数据库遭遇黑客攻击过程中出现的比特存留问题、电商模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精益金融操作性过失问题等,均采取了宗教信仰中的金融诚信理念和和谐纠错原则。可见,德国具有监管特性的行政宽容精神对于各级各类行政系统的生态化转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琳,陆全,徐仲,等.范德蒙类矩阵与合流范德蒙矩阵的行列式[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9,39(10):176-179.
  [2]利科.宽容的销蚀和不宽容的抵制[J].费杰,译.第欧根尼,1999(1):105-106.
  [3]BRESSMAN L S.行政过错的司法审查[EB/OL].(2011-10-20)[2020-11-02].http://www.cala
  w.cn/article/default.asp?id=6012.
  [4]沃尔泽.论宽容[M].袁建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1.
  [5]加拉蓬.法律和宽容的新语言[J].冯晔,译.第欧根尼,1998(2):41-56.
  [6]哈贝马斯.我们何时应该宽容:关于世界观、价值和理论的竞争[J].章国锋,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1):107-112.
 
  责任编辑 介明菊&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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