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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下期
我国社区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从政社关系到党社关/刘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伟
日期:2021-05-26 16:04:38
不一致,而且,参与者越多,目标不一致的可能性越大。参与者都试图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导致公共利益不易实现。第二,治理效率没有提高。在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中,“搭便车”等现象会导致治理系统整体效能降低。而且,多元主体合作互动的前提是信任与双赢。然而,在社会去组织化趋势扩大的陌生人时代,来自不同领域的参与者难以形成基于地域与血缘的信任合作关系,从而导致治理效率降低。第三,民主徒有其表。社区治理具有民主的形式而不一定具有民主的内容。治理表面的民主化特质可能遮蔽内在的利益分配不公,而且表面的民主还可能掩盖背后的权钱交易与腐败滋生。可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的目标并未因为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就得以完美实现。
(二)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是党的宗旨和属性的体现
社区治理失灵要求突破“政府—社会”的治理视角,呼唤一个本身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能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来统筹、平衡、整合各方利益,既克服政府科层制产生的低效与各个治理主体各自为政的混乱,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以目标为导向促成有效治理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我国,这个主体就是中国共产党。党进入社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是党的宗旨和属性的体现,与党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发挥的功能作用密切相关。第一,就党的宗旨而言,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新中国成立后,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权力高度整合社会的进程中得以强化。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种崇高使命和责任担当使得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沿。第二,就党的权力属性而言,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具有多层次“跨界”的特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下,党既在国家中,其核心部分进入国家公权力结构中,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核心,同时,党也在社会中,党在进入公权力领域时,还有相当的部分处于国家公权力结构之外,保持着自身在组织功能上的相对独立。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框架中存在三种关系:政党与社会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政党与政府关系。据此,以政社关系的单维视角来分析我国的社区治理结构已显得不合时宜。第三,就党的组织属性而言,中国共产党有着严密而高效的组织体系。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具有“主干—经络—细胞”三位一体的特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构成党组织体系的“主干”,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组与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基层党组织构成党的“经络”,遍布在各个组织中的党员是党的“细胞”。由此,中国共产党凭借自己完善的组织系统将政府、社会、市场有效联结起来,以其高度的凝聚力和强大的动员力实现了对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治理。
四、党社关系视角下社区治理的运行逻辑
由以上分析可知,推动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需要引入党社关系视角。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应当将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有效联结,在组织融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