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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驱动、博弈与优化——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丁 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丁 颖 日期:2021-04-01 16:11:35
是并不乐观的。有些地方政府对数据开放持有强烈的抵制态度,认为数据开放是在泄露政府秘密,这一思想实质是官僚主义在作祟;有些地方政府虽然建立了数据开放平台,但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反而造成资源浪费。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非均衡状态是制度变迁的开始,对政府数据开放的需求代表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而党、政府的任务正是满足人民利益需求。在具体情境下,政府数据开放也就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制度变迁过程,是满足社会成员利益、实现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再平衡的重要举措。
  (三)现实价值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非均衡首先是由制度需求发力的,因此,本文将其界定为外驱动力,是社会对政府数据开放的一种驱动。数据开放在满足人民利益需求的同时能够为政府创造现实价值,这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驱动力。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来源于制度主体的“成本—收益”计算,虽然属于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但也符合个体行为的一般性规律。政府数据开放确实能够产生诸多现实价值,比如,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提高人民参与度,实现社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等。这些价值与政府数据开放意愿是成正比的,也是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动机,是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理性神话”的本土化反映。
  二、政府数据开放内外双向驱动及博弈分析
  政府数据开放是内外驱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一过程又是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相互博弈的过程,或者说政府数据开放是内在驱动与外在驱动博弈的产物。
  (一)政府数据开放双向驱动
  外在驱动力。首先,强制驱动力。也就是上文提到的社会民众对政府数据开放的需求,社会期望造成了对政府的合法性压力,政府为缓解压力、增强管理合法性而进行数据开放。近年来,数据权的问题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普及,社会成员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掌握了相应数据,这也不断促使其公民意识觉醒,使其渴望拥有更大的数据权。另一方面,政府的数据垄断地位逐渐被打破,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其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数据共享成为一种客观要求,公众掌握数据权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模仿驱动力。政府数据开放已经成为新型民主的重要内容[1],西方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均已开始开放政府数据并取得了相应经验,这是值得中国各级政府学习与模仿的。比如,美国政府出台了《开放透明政府备忘录》并主张建立“数据开放联盟”,英国政府建立了政府数据开放“第一战线”,法国政府实行了“政府开放”战略等,这些都表明政府数据开放已经成为国际共享思维的重要体现,对中国起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再次,规范驱动力。规范强调专业化,技术发展与法律完善推动着政府数据公开专业化进程。政府数据开放是需要技术支持的,如开放平台建设与维护等,而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数据开放提供了良好助力,有利于提升政府数据开放水平。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发布也在不断推动政府数据公开,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等,提升了政府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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