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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下期
突发公共危机应对中公权力下沉执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策/祝大勇 侯雅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祝大勇 侯雅洁
日期:2020-12-14 16:42:06
人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任性而为,但如果问责导向太强,也会导致公权力执行人在用权过程中循规蹈矩、不敢随机应变。三是公权力执行人如果未经宪法和法律授权而任意作为,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滥权和侵权的行为,但现有法律中对突发公共危机处理中执行人权力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从而造成在具体执行时无法可依的现象,这就需要对紧急状态下的公权力下沉进行法律上的实体和程序授予。
(三)多元治理主体总体上处于较为分散的协作状态
基层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各类主体在公共危机事件面前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组织作为公权力中心,成为当然主体,社会公众、基层非营利组织及营利性组织等社会主体,由于面临公共利益受到威胁而临时紧急成为应然主体。[2]2008年汶川地震和南方暴雪后,我国在实践与探索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格局。但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可以发现,多元治理主体在总体上仍处于较为分散的协作状态。从基层社区与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来看,这种分散的协作状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失调。目前社会组织主要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来参与社区治理,然而,购买服务过程的低竞争性和运作过程的低自主性导致社会组织的效能不高,在紧急情况下行使公权力有仓促应对之感。二是社区居委会与普通居民关系的淡漠导致低合作性。社区居委会的低自主治理权导致社区的动员能力较弱,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较低。多元治理主体协作的低效率也使得在需调动、整合全社会人力物力的重大突发公共危机应对中,公权力的行使缺乏有力保障与有效制约。
三、突发公共危机应对中公权力下沉执行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公权力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的执行效率,与执行人员的构成和素质密切相关。这就需要完善公权力执行人员的结构,提高其整体能力,使其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面前临危不乱。一是要加强日常应急管理专业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专业化处置能力及自救能力,提高其处理公共事务、开展群众工作、协调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等能力,引导其做好常态下投入应急防范工作的准备,以便在重大公共危机发生时能迅速将社区工作重点从日常服务转向应急管理。二是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适当吸纳有条件和相关专业背景的社会成员参与志愿服务,通过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建立志愿服务培训制度、创新志愿服务激励手段等措施,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二)完善基层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面前,更需将权力置于制度的框架内,维持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是把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体系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权力执行人的权限,尤其是要依法赋权基层相应的执行权,对社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如信息核查、社区管控等方面的权力。二是政府及基层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时,应坚决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执行法律程序,避免无原则妥协和粗暴机械行权;在执行公权力的过程中,要树立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权力的人民性,厘清权力边界,在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推进政策的执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