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9月下期

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探析/陈冬仿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冬仿 日期:2020-11-03 09:40:01
乏深刻理解,缺少相关的制度支撑,监督、考评力度不够等因素。[1]首先,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在很大程度上,我国主要通过政府文件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此来巩固发展成果,但尚未从法律的角度上用法律形式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成果的稳固,从而容易导致政府职能转变缺乏牢固的法律基础,造成在政府职能转变中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较大。其次,政府职能转变缺乏完善的责任机制。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职权的使用,突出政府的执政地位和社会责任。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难以及时对责任事故和责任人进行认定处罚,使得我国政府责任链条发生断裂,严重影响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二、政府职能转变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公民本位的执政原则
  在社会治理视角下,以前单一的统治理论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政府必须转变执政理念,由传统的政府本位理念转变为公民本位,重视公民在国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强调社会公共组织和市场等主体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中。同时,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不仅体现在中央机构以及管理层,政府自身的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政府本位思想,号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国家的管理工作中。当然,公民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以及在国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监督、参与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同向同行,内外因发挥协同作用,公民本位的理念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才能实现,社会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坚持双向互动的治理原则
  社会治理视角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必须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实现双向的互动治理。这种双向的治理方式强调上下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不仅能够减少社会对政府的诉求和依赖,还能够一定程度上制约行政机构的膨胀和职能越位。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和市场规则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治理工作的权威不是来自自身的政治权威,而是来自相互之间的合作和信任,这也是社会治理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治理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推行法治,维护法律的社会地位。推行法治的意义在于法律是社会治理和各项管理工作的至高准则,无论是政府的领导、干部还是公民,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实现不但可以制约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而且也规范了公民的各项行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不健全,法律的社会地位得不到保证和提高,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便会成为空谈,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理视角下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保障法律的社会地位,坚持依法治国,推行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
  (一)强化宏观调控,减少微观干预
  当前,宏观调控薄弱、微观干预过细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重要问题,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依然存在。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行政审批权较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