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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领导权威的重构之路/唐远华 宋英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远华 宋英俊 日期:2020-11-03 09:12:16
体现。领导主体执行领导权是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到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然而,人民的个体利益是具体的、多元的,具体的政策落实有时可能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但不符合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难免会遭遇抵触和反对。为落实责任清单,强制执行命令在所难免。领导主体的强制性指令与领导客体抗拒指令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博弈。在此,要将强制执行变成自愿服从难度非同小可,需要领导主体的魄力、智慧和高超的领导艺术。
  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治理效力和效能,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公信力,进一步获得人民的衷心支持和拥护。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必将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权威,总体上增强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这也对领导主体的领导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领导主体适应改革发展需求重构具体领导权威。领导主体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摸清领导权威重构的规律。
  三、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领导权威重构的必由之路
  领导权威作为政治权威,集强制性、正当性、合法性于一体,领导权威重构归根到底要体现这些特性,并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出发,重构领导权威,具体来说,可采取如下举措。
  第一,科学赋权,铸权威之魂。科学赋权是权力正当性的灵魂,没有科学赋权,领导主体无法获得领导客体的认可和服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领导客体更加重视行使选择领导主体的权利,希望在选择领导主体的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和一定的决定权。如何实现科学赋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不应盲从于西方票决式选拔领导主体的方式,这种形式上的民主并不一定产生最合适的领导主体,反而可能导致内耗和低效率。协商民主在领导主体选拔过程中,既会考虑领导主体的胜任能力,又能考查到领导主体的群众认可度;既可以让领导客体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领导主体产生过程中表达见解,又能让其从全局了解需要什么样的领导主体,而不是凭借个人偏好做判断,从而将权力赋予那些政治上有高度觉悟、能力上适应发展需要,并且拥有良好群众基础的人。这样选拔出来的领导主体才能得到领导客体的信任和服从。
  第二,依法执权,注权威之髓。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要求领导主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也是领导权威的精髓。依法行使权力既体现了治理现代化蕴含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依法执权就是需要领导主体不偏不倚,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尊重并维护领导客体的权利;同时,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绝不可法外赋权。要让领导行为经得住实践的考验和检验,增进领导客体的公平公正感,从而增强领导客体对领导主体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服从自觉性。
  第三,高效履责,夯权威之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效能化的体现,治理效能的实质是领导主体履行领导职责时的产出和业绩,是重构领导权威的基石。毛泽东提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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