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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城市社区多元主体关系困境及其破解的法治路径/李小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小博 日期:2020-11-03 09:05:48
灵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长期形成的“政府主导”模式导致人们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以及对政府公权力的过度信任,也导致治理主体忽视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这恰恰是与法治的核心理念相冲突的。因此,必须提高公共政策的法治化水平。公共政策法治化,并不意味着将所有公共政策都上升到法律的范畴,而是将法治原则融入政策创制与实施的全过程。
  4.健全软法规范体系。在社区治理中,如果说硬法体现的是权威和控制,软法则更多体现的是协调和自治。软法制定的平等参与性、协商性、兼容性等特点,使之不仅容易获得各主体的支持和认同,提高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使各方主体的利益达到相对均衡状态。因此,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既要充分体现以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为主体的硬法之治,也要考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社会组织等社区其他主体的软法之治,形成硬法与软法互补、刚柔并济的规则之治。现实中,在软法创制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对软法创制的有效参与性不足,对议事程序和规则不熟悉或不尊重,软法内容与硬法规则相冲突等。因此,既要提高各主体的参与协商意识,注重构建完善的软法创制机制,又要实现软法与硬法规范的有效衔接。
  (二)明确功能定位,构建边界清晰的权责体系
  社区治理模式的核心是多元主体关系在社区的调整和重构过程。这个过程要遵循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明确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厘清各主体的职责权限,构建边界清晰的权责体系,促进城市社区治理力量由对抗走向协同。
  1.领导核心。在多元社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既要改变以权力为主的传统领导模式,又要防止组织功能弱化和边缘化的倾向。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应包含政治领导,即对社区重大决策和社区自治的引导;利益协调,即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协调社区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凝聚力量,即通过对党员加强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努力提高服务社区居民的本领;文化引导,即发挥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使不同年龄、文化、身份背景的社区居民和睦相处,并培养不同社区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近年来,很多城市创新了党组织发挥功能的路径,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及利益整合功能,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同平等参与的协调机制统一起来。
  2.公共服务。政府的角色,应当从领导和管理转向服务和帮助。社区治理既需要专业化服务,也需要公共性服务,专业化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专业性人才承担,公共性服务则由政府承担。在承担公共服务时,政府要实现自身职能的转变,主动将那些与社区公共事务无关的权力让渡出来,从那些不该由自己管或管不了的事务和服务中脱离出来。解决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应当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政府、居民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范围。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应当是社会组织无法完成的社区公共事务,如社区治安、拆迁拆违、环境整治、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消防、交通和公共信息采集等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事务。一方面,这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能与责任;另一方面,这些事务治理难度较大,需要政府提供治理资源和治理工具。要形成在分离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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