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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与消解之道/于亚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亚渤 日期:2020-11-03 09:04:30
保持经济增长可以提高人们的就业和生活水平。在经济增长这个目标上,几种力量聚合,所以,地方政府特别重视一些大项目的上马,总是倾向于履行经济职能,而不重视环保职能。[1]对企业来说,追逐利益最大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价值取向,企业在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之间往往选择经济效益,从而造成二者严重失衡。这是由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赢利都是其难以摆脱的价值取向。就公众而言,追求环境生存权。项目的兴建没有及时与公众沟通,没有公众的参与,从而刺激了公众心理上的“不公平感”:环境污染危及我的身体健康,为什么要落户我家?环境污染的后果为什么由我来承担?对美好环境的追求使公众组织起来,做出不理智的行动。
  (三)“上传下达”与“下传上达”的堵塞
  公众在项目初始阶段,对于自认为对环境不利的项目,会通过各种渠道把反对建设项目的信息传递给政府。但是,公众的这种利益表达,或因为自我表述不完整、不具体,没有正面发声,只是私下议论;或因为有关部门阻挠,不及时上报;或因为不符合领导意图等,没有得到回应,发生了阻塞,公众的利益诉求未能及时表达。还有一种情况是上级的意图被基层“侵吞”,在传达的过程中不是原汁原味,而是夹杂了许多“私货”,添加了许多内容,有利的就传达,不利的就不说,如此这样,正常的信息渠道被堵塞,出现了“堰塞湖”,长此下去必然溃坝,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总之,公众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现有渠道及时、有效地传递给政府,势必增大输入失败的概率。同时,政府的政策法规也无法清晰明确地传递给公众,从而导致二者沟通错位,误解、猜疑、不信任时有发生。
  (四)“政府要稳定”与“公众要闹大”的较量
  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面对愤怒的公众,政府权衡与考量的首先是稳定,为了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往往通过“妥协”迅速平息事态,将即将建设或已经动工的项目停工搬迁。公众则是通过“闹”扩大事态,逼迫政府和企业做出有效回应。公众坚信只有通过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才能有效地扩大事态的影响,迫使企业做出让步、政府及时回应。这种“闹大”的情绪会表现出愤怒狂躁的特点,容易滋生出狂暴而极端的举动,形成破坏力。
  二、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信息公开不到位,传递不充分
  从众多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案例看,政府信息不公开,刻意隐瞒,拖延回避,甚至封锁相关信息,在现实中存在较多,主要是政府为了高效决策,担心公开导致公众反对,影响决策的进程。正是因为政府信息传递得不充分,给各种谣言和以讹传讹的信息留下了空间,对事件的冲突升级起到了催化作用。信息传播本来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环扣一环,难免有滞后性的顽疾,公众得不到来自政府的准确信息,各种不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小道消息就成为公众了解政府意图的途径,公众极有可能因失实信息而做出非理性行为。
  (二)网络舆论的放任自流夸大了负面消息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公众的诉求,一方面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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