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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突发危机下领导者把握利益关系的难点、要点和方略/胡庭恺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胡庭恺 日期:2020-11-03 09:01:22
是追求个人利益的阻碍。现实中,把一切既有利益千方百计转化为个人利益的“互利”行为并不少见,官商交易的庇护现象多因此而起。第二,以利益机会的形成过程为切入点,视公共利益为实现个人利益的间接阻碍。以上两种典型看法皆把个人利益神圣化,看似在谈二者关系,实则只看到了利益主体各自的私人利益,把“资本”而非“人”作为利益主体,用形式上的利益消解事实上的利益。究其根本,是用自由主义的方法把利益主体认定为遵循排他性原则的“经济人”。
  “经济人”的实质是阶级对立视角下的利益主体认定。从阶级立场来看,使利益主体服从排他性原则,目的是使压迫与不平等合理化,为了使私有财产神圣化,使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国家等上层建筑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运而生。这种新的利益形式用私有财产的多寡来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所谓的“公共利益”就成了与民众个人利益对立的利益。
  现实中,一些自由主义学者试图将排他性等同于客观的差异性,欲使之合理化。然而,差异性是人生来就有的,是客观的、唯物的;而排他性则意欲使人的差异永恒化,是主观的、唯心的。排他性的利益主体认定本质上是对个人利益的泯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关系是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缺陷的真实写照。
  (三)利益的统一关系需要对利益主体的整体性认定
  在中国共产党人眼中,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具有无产阶级立场的人民,而人民则是包含众多个人的整体性范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总体上是一致的。这种总体上的一致,不是说公共利益等于个人利益,也不是个人利益的机械相加,而是个人利益的整体性表现。就实现条件而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关系需要对利益主体进行整体性认定。
  一要把握整体性的界定边界,即回答为什么“公共”是“个人”的整体化表现。在生产还不发达的部落所有制中,不同家庭聚集而居,形成部落内的联合。在公社或国家所有制中,多个聚居群体进行联合,进而形成更大的群体。在现代所有制下,不断集聚的资本与日益严重的剥削使相对立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成为当下最大的群体划分标准。我们所提的阶级联合是无产阶级内的联合,是人民范畴的形成,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支撑。我国《宪法》开篇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利益主体的整体性以无产阶级为范畴边界,“个人”也因无产阶级内的联合而与“公共”实现一致。
  二要把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共同价值指向。公共利益不是工具和手段,而是个人利益的整体性样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着相同的利益主体与发展目标。人民幸福与民族复兴相辅相成的关系,就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应有的关系,认识不到个人利益的公共意蕴,就会陷入个人主义,失去前进方向,最后发展为精致的利己主义、民粹主义。领导者如果不理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发展指向上的一致性,把“公共”与“个人”割裂开来,就会使个人完全等同于私人、利益完全等同于私利,人民和发展就会成为空洞的口号。
  现阶段,排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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