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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蕴逻辑/韩 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韩 超 日期:2020-11-03 08:55:57
和约束自己的欲望,就会产生腐败的动机,进而产生腐败行为。自我控制力的丧失,使一切腐败动机有可能转化为现实。
  在分析腐败产生机理的时候,人们容易认为,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腐败由腐败动机引发,因此,腐败动机是起始的因素。有学者就指出,腐败发生的基本理路是:先是自律松懈,后是他律失效,最终导致腐败发生。事实上,意志是不自由的。思想动机是受物质动因支配的。人们产生或者不产生某种思想动机,是受客观环境和人类实践制约的。腐败动机和行为的产生有其客观条件,即有没有受到制约的权力。关于腐败动机,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列出了这样一个公式: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概率×所受处罚)>薪金+廉洁自律的道德满足感。[7]他认为,当所得贿赂减去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后仍大于其收入和道德满足感时,人就会产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这一理论,正确指出了腐败动机赖以产生的条件是对腐败风险的基本判断。
  因此,腐败的产生机理,就不再是先有“想腐败”再有“敢腐败”再有“能腐败”,而是先有了“敢腐败”“能腐败”再有了“想腐败”。先有客观层面的腐败条件和机会,然后才有思想意识层面的动机,最后才是腐败行为和效果的呈现。腐败行为产生的机理,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路。只看到主观层面腐败动机对腐败行为的作用,而看不到腐败动机产生的客观条件,仅仅从腐败动机层面出发反腐败,希冀先让腐败分子不想腐败,很可能失去反腐败斗争的针对性和普遍性,效果很可能是南辕北辙。反腐败斗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就必须针对腐败的产生机理,首先对权力进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让主体“不敢腐”“不能腐”,才能从客观根源上消除权力者的腐败动机,实现“不想腐”。须知,灵魂深处的革命不会自动发生,伤及皮肉,才能触及灵魂。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01).
  [2]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夫,杨玉生,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67.
  [3]林.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72.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01.
  [5]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69.
  [7]克利特加德.控制腐败[M].杨光斌,何庄,刘伯星,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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