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2020年8月下期
韧性视角下新时代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策略研究/王 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莹
日期:2020-10-07 21:07:15
于如何增强城市韧性。城市规划是一项复杂而又精密的工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提升城市的韧性。一方面,从短期来看,城市应关注和加强应急避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应急避灾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盘活闲置资源,根据安全需求对避灾基础设施进行重新建造、翻新和升级。在人口密度较大的旧城区,尤其要关注防灾系统的配套建设,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落实好安全消防配套、基本生活和生存发展配套,并且能够及时检查验收应急避灾场所。同时,在多样化的社区公共空间中,应根据人群集聚情况和空间利用率划定城市防灾避灾用地,明确其容纳人数,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就近安置、便于转移”的原则,发挥其临时避灾、疏散人群、紧急救援的作用。[2]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城市应在升级产业形态的基础上加强空间结构的调整。城市的安全运行与发展要治标,但更要治本。因此,要对城市的老旧企业、高危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升级,阻隔灾害风险源。同时,全面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勒令关停整改,直至隐患全面消除;要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将建筑密集的商业区、高压输电线密布的工业区、危险化工品聚集的仓储区与城市居民区分隔,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在各个功能区中都有自己的避灾中心或者避灾点,形成安全的避险网络,实现城市总体布局的合理化,增强其韧性。
(二)构建韧性制度体系
构建韧性制度体系是城市安全发展的关键环节。韧性制度体系能够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各行为主体提供行为规范,并为行为主体的活动创建优良的环境。通过制度对遵守规则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失信、失范行为给予惩戒,能够强化各行为主体遵守规范的自觉性,规避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制度体系要实现韧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行政应急性、合法性、信息公开、行政问责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城市安全发展的第一要务。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紧急状态下,政府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应急措施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公权力机关有权行使紧急权力,但有时候紧急权力的行使会影响公民的特定权利和自由,因此,应当通过立法保护即使在紧急状态也不得限制和剥夺的公民权利,以防公权力机关滥用应急权力。与常规公共管理不同,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下,政府和相关公共部门可以打破常规管理程序,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来应对突发性的公共安全事件。但这不代表政府和相关公共部门可以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城市安全风险治理仍需要坚持合法性原则。[3]信息公开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公共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内外信息畅通,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迅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避免拖延时间、隐瞒真相,确保迅速采取应对行动。在城市安全风险治理中要完善和强化行政问责机制,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其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及效果结合起来,给予城市党政领导相应的制度约束和制度激励,不断增强其预防、化解风险和危机的能力。
(三)完善韧性技术系统
现代城市灾害呈现出复杂多元、不确定性强、破坏性大等特征,面对这样的灾害特性,提高城市对灾害的抵抗力必须注重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