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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下期

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基于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姚桂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姚桂艳 日期:2020-07-20 10:24:57
任期内利用资产专用性谋取私利,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回高管手中的权力,都会增加国有企业的交易成本。一方面,收回权力会增加人力资源成本;另一方面,专用性资产在移作他用时,委托人的前期投入成本会贬值。为此,有学者提出引入问责制来弥补周期性选举体制的缺陷,认为问责制可以给任期内的国企高管造成潜在的压力,促使高管以清正廉洁的方式行使权力,进而有效避免国企高管权力的资产专用性。但是,对国企高管的问责主要有两种:惩戒高管和收回高管的职权。这既需要支付更替国企高管以及由此引发一系列反应的额外费用,又会增加交易成本,选择、培养前任高管而支付的费用付诸东流,不能有效降低由资产专用引发的腐败犯罪风险。
  四、交易成本政治学视角下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治理路径
  (一)建立承诺机制,抑制机会主义的发生
  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权利主体的承诺变得十分模糊,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深化了政治承诺的不可信。政治承诺的不可信性会同时增加政治合同缔约双方的交易成本,对于违背承诺方来说,增加的交易成本表现为信誉的损失。对另一方来说,增加的交易成本表现为前期付出的成本并未实现预期目的。一个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的承诺首先必须是可信的,在此基础上,还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承诺内容事前清晰且可观测,二是承诺内容事后不可逆转。
  提升国企高管承诺的可信度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是锁定行动。积极构建对国企高管的约束机制,尤其要加强对高管的事前约束,在腐败发生之前将高管的行为活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诸如事前公开职责权限、工作内容等权力清单。其次是加强监督。要完善对高管行为的监督体系,如建立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发动新闻媒体、社会群体和地方报纸等加强对国企高管的监督。再次是完善惩治机制。一套完善的惩治机制可以增加高管腐败的成本,诸如增加高管腐败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以及社会成本,起到有效预防高管腐败的作用。
  (二)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以防资产专用
  激励即通过一些措施保证人们不会违背约束。政治合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机制是指委托人为节约交易成本给代理人设计的一套保证代理人不会违背政治合同约束的合约,以此来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国企高管掌握着企业经营政策资源的分配权和决定权,在任期期限内有很高的腐败风险。为避免资产专用性问题,要对国企高管进行一定的激励。根据契约理论的基本逻辑,当国企高管的薪酬受到政府管制抑或当市场化的货币薪酬激励不足时,企业高管会以奢侈的在职消费、职务侵占等方式作为替代性激励。从此意义上讲,薪酬管制某种程度上会引发高管以更加隐晦与隐蔽的方式进行自利行为,出现获取如职务消费、过度投资、构造商业帝国等非货币性收益。所以,完善激励机制能够提高国企高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一套诸如薪酬激励、政治晋升等完整的激励机制,促使高管风清气正。另外,还要增加竞争机制。完善的竞争机制可以通过竞争重新选择更优秀的缔约主体即国企高管,以此约束高管对资产的控制垄断,避免资产专用性腐败问题,进而减少交易成本。在国有企业政治合同中,若现有的高管并不是委托人的唯一选择,委托人一旦发现高管腐败时终止代理关系,另选高管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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