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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下期

乡村治理中征地冲突与消解机制研究:基于退出成本博弈视角/王金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金环 日期:2020-06-12 09:44:08
,只要与农民产生冲突,不管原因是否在地方政府,不管政府行为是否合法,都会被问责。对于农民来说,主动退出意味着面子受损,被动退出意味着利益受损,骑虎难下。这意味着双方的退出成本都较高。
  (二)征地冲突消解与改革
  根据上述分析,解决征地冲突应聚焦于降低退出成本。要通过治理改革、机制创新等方式削减农民与地方政府承担的压力,阻止征地冲突螺旋式上升,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首先,加快征地机制改革,充分保障农民权益。要将农村土地征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挂钩,加快征地机制改革步伐,充分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话语权与选择权,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征地。一是建立健全征地公示制度。在正式征地活动开始之前,地方政府要将征地的目的、面积、位置等进行公示,使农民可根据合法程序对征地提出异议或者建议。这样就给予了农民退出征地的权利和机会,农民不被卷入不合理的征地过程,也就不会出现后续与地方政府的征地冲突。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补偿参与制度。要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使农民成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者,使征地补偿更加合理。地方政府要根据市场价格给出农民补偿标准,允许农民表达补偿期望,双方之间经过谈判和交流实现利益均衡分配,促进正和博弈的形成。
  其次,完善冲突化解机制,提供便利退出通道。一是建立完善的冲突协商化解机制。在美国,95%以上的征地冲突的解决都是通过庭外和解而非法庭审判,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是达成一致性利益的重要基础。近年,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以及政策宣传的推广,农民的政治素质逐步提升,这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奠定了基础。最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要给予农民充分的尊重,给予农民表达的平台与通道,并将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引入第三方化解机制。在农民整体素质较低的情况下,第三方力量要对其进行支援,如土地管理专家、房产评估师等应在仲裁、斡旋等方面给予农民帮助,从而更加合理地解决征地冲突,防止冲突升级。三是健全征地冲突官方强制化解机制。上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征地监管,对地方政府不合理、不合法的征地行为进行严惩。对于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冲突要通过法律机制进行裁决,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再次,优化乡村治理,降低冲突退出成本。通过乡村治理模式优化,降低农民与地方政府征地冲突外的成本。一是降低农民冲突退出成本。以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行为,减少对农民利益的损害,降低农民冲突退出成本。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治化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进行常规性、合法性征地反馈,促进乡村社会由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降低面子对农民行为的影响。二是降低地方政府冲突退出成本。对地方政府实施精准问责,探寻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如果是由政府非法行为引起的,则对政府给予严厉问责;如果是由农民非法缠闹行为造成的,则应依法对涉事农民进行惩罚,及时制止暴力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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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吕培进.乡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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