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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下期

乡村治理中征地冲突与消解机制研究:基于退出成本博弈视角/王金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金环 日期:2020-06-12 09:44:08
冲突引爆为群体性事件。
  再次,在征地冲突完全暴发阶段,农民会采取极端行为来阻止政府征地。相对于政府来说,农民是弱势的,当所有抗争手段无效时,一部分农民会采取非常极端的方式,如自残、自杀,逼迫地方政府让步。[4]这属于典型的弱者思维,通过自我牺牲获取道义上的胜利,使自己在社会舆论层面能够强于强者,给强者冠以“污名”。农民自我牺牲的目的就是将地方政府置于不义之地,引发上级政府或者官员的关注。这时,农民所期望的不仅仅是征地补偿,还有对地方政府的惩罚,带有高度的复仇目的。
  (二)退出成本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博弈策略
  首先,面对农民的不断上访,地方政府往往软硬兼施。开始是劝阻与收买,这能够获得与农民的暂时性和平关系。但这种延缓策略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对于经常上访的农民,地方政府会采取强制性策略,比如,扣押、拘留,以寻衅滋事为借口将上访农民逮捕等。地方政府这些行为会使一部分农民屈服,但对反抗意识坚定的农民是无效的,还会激化这部分农民的反抗心理。他们会将行为重心从争取更多的征地补偿转到对地方政府的报复上,以一种鱼死网破的态度与地方政府进行抗争。当这种抗争超出地方政府的控制范围时,就会产生暴力性冲突事件。
  其次,地方政府的强制性征地。在起始阶段,地方政府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标准按照法定程序与农民进行利益协商,给予农民征地补偿。当地方政府补偿合理时,大部分农民能够按照常规程序交出土地,但也存在着一小部分无理取闹的农民想借机“捞油水”。从法理层面看,地方政府能够借助诉讼申请法院强制征地,但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不出现暴力事件。这实质上又将维稳工作推给了政府,依然是政府面对土地征收的难题。地方政府在解决与农民的征地冲突过程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情况,很多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无法解决的。为了地区整体利益,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强制征地的手段,这又会加剧农民反抗的心理,造成更多的集体冲突和恶性事件。
  
  四、征地冲突消解机制与改革路径
  
  (一)征地冲突逻辑梳理与深度剖析
  政府征地是乡村治理的一环,但征地启动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农民被无条件地卷入征地博弈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其会与地方政府产生矛盾与冲突。高昂的退出成本与冲突升级是一种恶性循环关系,这种冲突的螺旋式上升使得农民和地方政府战胜对手的欲望越来越强。伴随着农民与地方政府博弈策略的变化与升级,征地冲突逐渐脱离控制,超出了双方的承受范围,其结果就是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极端事件。
  征地冲突之所以容易引发,是由一系列原因造成的。一是政府完全主导的机制设计不合理。虽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土地征收依然具有浓重的计划型经济色彩。农民对征地程序缺乏有效参与,不了解征地目的,只能够通过引发冲突的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征地冲突调节机制不健全。农民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第三方帮助才能与地方政府进行利益协调,但现阶段,我国缺乏公正客观的部门或机构来帮助农民争取自身合法利益。对于政府来说,面对农民的无理取闹也缺乏合法的制止方式,非常规手段只会激化矛盾。三是乡村治理模式不科学。对于地方政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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