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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党员现代文化人格对提升党的现代治理能力的价值与养成路径/唐善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善梅 日期:2020-05-21 20:40:23
立思考能力和批判质疑精神。真正的企业家不可能靠模仿维持企业长期的发展,真正的学者一定要敢于理性地挑战自己研究领域里的任何权威。社会文化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创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就会占据产业链的顶端,有更多的优势主导经济利益分配。创新能力弱的国家只能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消耗来发展,国民勤劳却不富有。因此,创新行为的动力源泉是背后的超越精神。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也要依靠每一位党员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超越精神不仅仅是创新行为的动力源,也是对公务员个体的职业要求乃至每个党员的信仰期许。按照现代治理理论,政府必须实现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每一位政府公职人员都要尽心尽力做好服务工作。这与传统“官本位”社会下对于官员职责的理解有天壤之别。不可否认,许多为官者除了为实现“兼济天下”的人生理想,也是在追求现实的利益。一些官员腐败,除了制度上监督不够,也与官员个人精神境界不高有密切关系。在一些腐败分子的价值观中,金钱被摆在了体现其人生价值的首位,而忽视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现代社会,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政府有义务为人民谋幸福,这是对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同时,政府也要能满足人民的精神需要和精神追求。这种超越精神是现代社会公民尤其是党员应有的精神境界。
  三、为党员现代文化人格养成创造制度和文化环境
  执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依靠具有现代文化人格的党员去实现,党员的现代文化人格养成也需要组织提供相应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1.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善待律师队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是要具备完善的体现现代化理念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虽然有人认为我们的法律已经很完善了,只是执行不力的问题,但事实上很多法律法规还需要从“良法善治”的角度予以重新审视,看其出发点是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以及能否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形式主义法律的合理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普遍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逻辑一致性,即事实在逻辑上能归纳到它的准则之下;三是规范性,即强调司法的形式和程序,不会为价值、伦理和感情等因素所左右。”[2]这是对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社会生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普法教育仅仅以纪念日或者运动式活动的方式进行是难以取得效果的。当然,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不可能精通各种法律法规,提供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为公民服务是政府需要考虑的事项。这就需要一支不仅精通法律条文,而且具有法治精神的律师队伍,要求其对法律具有职业的信仰,不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谋取私利,而是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培养并善待这样一支律师队伍才是对法律制度体系的最有效保障。
  2.畅通信息渠道,方便个体维权。除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党组织还应该为党员个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合法渠道,使普通党员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同时,畅通各种类型的意见反映渠道,使上下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制定各项公共政策时能够充分了解民意、尊重民意。政府只有通过法律制度赋予权利主体质疑的权利,权利主体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法律维护的进程和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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