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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党员现代文化人格对提升党的现代治理能力的价值与养成路径/唐善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善梅 日期:2020-05-21 20:40:23

   【摘  要】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适应社会现代转型的必然选择,但是这一现代政治理念在中国社会缺乏文化心理基础。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就需要党员个体具备现代文化人格,即理性思维、公德意识、创新行为、超越精神。党员个体现代文化人格的养成需要健康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善待律师队伍;畅通信息渠道,方便个体维权;坚持媒体职业操守,加强精神引领;强化修身,依法用权,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关 键 词】党员;现代文化人格;治理能力;全面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唐善梅(1978— ),女,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审计大学学务委员会副主任、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人格。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想的总体性研究”(项目编号:18BKS152)

  【中图分类号】C936;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8-0011-03

 

  社会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过渡是文明进步的结果,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的理性选择,是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转型的必由之路。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提升治国理政能力既是考验和挑战,也是责任和使命。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还要为培养普通国民的现代文化人格提供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只有这样,国民、社会、国家之间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
  古往今来,以何种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早在战国时代就形成了“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1]的观念,但封建统治者所遵循的“法”,更多讲的是“王法”,与现代法治是有很大区别的。法治在现代社会不仅仅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一种信仰。法治所体现的是理性精神和文明意识,不只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组织模式。
  从制定宪法到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中国共产党经历了长期不懈的探索。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标志着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治国方略,这一变化出现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并于两年后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召开时,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认为其不仅是基本的治国方略,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并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建设的工作中增加了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2008年5月4日,温家宝在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讨论依法治国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成熟的标志,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是对每一位老百姓自身权利自由的保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绘制了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在报告中将全面依法治国视作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革命,强调必须坚持厉行法治。
  依法治国之所以成为当今中国的治国方略,既是中国共产党总结了惨痛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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