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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乡村振兴中的“政经分开”改革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李晓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晓鹏 日期:2020-04-27 16:14:26
动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不仅是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现实要求,也是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公正性的实践需要;而要有效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就必须推动村民自治向社区治理的方向变革,由此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
  社区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在于,作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单元的农村社区首先是作为农村居民的生活共同体而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包括新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都是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单元的平等参与者,都能够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中合法地行使基本公民权利。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单元的社区,就其本质而言是基于一定的地域边界、责任边界、具有共同的纽带联系和社会认同感、归属感的居民生活共同体,社区内全体居民有着基于社区范围之内的共同利益,从而共享某些价值观念、道德原则,并在社区内形成紧密且连续的互动,从而在共同地拥有和建设社区的同时也公平地分享社区发展的红利。社区本质上就是居民的生活共同体,良好、和谐的社区必然能够在其内部实现全体居民稳定且良性的协作和互动,同时多元、包容地对外部开放以有效吸纳外部资源和信息,以此提升社区活力。社区内这种良好、和谐的协作互动状态的充分有效维系,必然要求社区内全体居民能够平等地以民主协商、共同合作的方式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公共问题化解过程中,并以平等的身份公平地获取社区公共服务、分享社区公共福利。因此,建立在开放包容、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基础上的社区治理能够打破户籍对于公民基本权利有效行使的限制,从而得以有效吸纳非本地户籍的新农民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中。只有全体农村社区居民都能够在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中平等地行使公民权利以参与村庄公共治理、分享村庄发展成果,他们才能够逐步形成共享的文化与价值观念、塑造平等的社区成员身份,并依此将村庄及农村社区全体居民逐渐凝结成为真正的生活共同体,从而最终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中国农村是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策源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这两项划时代的深刻变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而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新要求的大背景下,农村的全面深化改革同样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全面深化改革应该从社会治理出发,集中解决阻碍资源、人才自由流动等问题,由此为农业农村全面实现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因此,通过“政经分开”改革打破户籍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在村民自治体制中充分、有效行使的限制,从而让包括非本地户籍的新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都能够平等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平等享受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通过民主自治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反映利益诉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有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步骤。同时,“政经分开”改革在制度上有助于推动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实践由村民自治向社区治理转型,并依此构建起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原则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从而将农村社区打造成为全体农村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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