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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新媒体环境下乡村社会治理创新问题与对策/单俊宇 单连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单俊宇 单连春 日期:2020-03-18 17:13:37
  就社会组织层面而言,一方面,应首先强化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站位、社会责任及主体意识,增强其在新媒体所呈现的各类信息中进行理性辨别、妥善处理的能力,使其在新媒体环境下能够充分地发挥良好舆论导向等作用,并通过其发散式影响,及时弥补政府、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的不足,有效促进新媒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借助新媒体,结合农村实际,以农民较为熟悉和认可的方式来建构参与渠道,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创设积极有利环境,构建良好舆论氛围,让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参与有空间、有条件、有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二)促进新媒体环境下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形成
  实现新媒体环境下乡村治理创新,要认真梳理政府与包括村民、村基层(社会)组织在内的基层社会主体、新媒体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主体、新媒体三者之间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积极构建乡村治理的多元协同共治新格局。
  政府和社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的新模式要求政府既拓宽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渠道,又搭建社会主体的利益反馈和回应互动平台。拓宽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渠道,不只要注重将基层社会主体融入政务新媒体传播体系,还要完善外出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参政议政的渠道,利用新媒体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调动外出人员协同参与乡村治理。对于使用新媒体工具有困难的基层民众,要融合传统模式,通过易于接受、切实可行的方式保证他们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从而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促成基层共治局面形成。政府也可通过公共服务外包或委托代理等形式,通过适当的竞争机制,引入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参与,从而基于新媒体运营建立政府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而搭建社会主体的利益反馈和回应互动平台,就要政府提高对社会主体意见的重视度,通过新媒体建立平等对话机制和工作反馈机制,与社会主体形成定期的、制度化的良性互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摒弃被动接收社会主体诉求的模式,畅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积极建构与社会其他主体合作治理关系,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推进数据共享,实现治理主体间线上和线下的良性互动。
  由此,借助新媒体技术构建起一个政府与村基层(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合作沟通、协商交流、分工有序的共治系统,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纵向分布的互联互通、部门协同与横向的各治理主体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整体性联动模式,使得政府、村基层(社会)组织、村民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以建设更具包容性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
  (三)推动新媒体环境下治理服务平台优化创新
  积极借助新媒体技术,构筑起公共问政平台与信息服务平台。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政务新媒体的功能,提升其智慧化水平,进行不同政务新媒体前台多样后台矩阵联通,以建立网格化、信息化的治理系统,建立更方便、快捷、有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譬如,近年来江苏所进行的“不见面审批”、上海所实行的“一网通办”等举措,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在已有的基础之上加大对村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利用新媒体建设村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电子政务向行政村延伸,将政务APP与县乡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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